法律 FAQ

公務人員執勤造成財損,要負何責任?

Una#法律

假如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在執行當中不幸與民眾發生車禍,而造成公務車輛受損,請問吳律師,駕駛人是不是要負賠償責任?再來就是機關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務員賠償?如果可以是依什麼法求償?若不可以又違反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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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na

    國家賠償法第02條  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三項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所以,原則上,該公務員機關必須先賠償民眾損失,而本身的公務車,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而至於機關先賠償給民眾的金錢,可不可以轉對公務員求償,要看該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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