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護理師商調問題
公務員護士,取得專技高考護理師證書,以醫事人員任用,士生級本俸二十四級385俸點,手上有派令及銓審函,銓審函生效日為101年01月10日,請問最快何時可以商調?最快可商調日是不是102年01月10日?已更新項目:我的銓審函如下主旨:ooo任用案業經本部銓敘審定如說明一,請 查照。說明:一、本案銓敘審定如下:(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ooo(Z123456789)(二)服務機關(構):00000(三)職稱、職務編號、職系:護士(四)審查結果:以醫事人員任用(五)審定官職等或資位俸級或薪級:士(生)級本俸二十四級385俸點(六)生效日期:民國XX年X月XX日(七)適用法規條款: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第2款、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八)證件:原送證件影本抽存2 個已更新項目:(九)備註:1、該員除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具有其他法律所定任用資格者外,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不得轉調其他非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2、領有護理字第000000號護理師證書。二、0君對本部銓敘審定如有不服,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本文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本部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申請更正或變更。3 個已更新項目:小強好: 我目前還沒找到職缺4 個已更新項目:因為現職機關可能於今年裁撤,才急著找缺
網友回覆 1
- Edith
您是以醫事人員任用的公職護理人員,基本上沒有限制商調的期限,除非您跟現職機關有約定,不然隨時可商調。主要的重點在哪裡有職缺?對方有意調您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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