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公務職場上遇到不合理狀況,只能先機關申訴,再保訓會的再申訴?
面對想向司法救濟的公務員卻只能在保訓會止步,這合理嗎?尤其是在有有利的人證、事
證之下,保訓會竟然僅憑機關文書片面下直接做出決定,如果這樣,是不是只能摸著鼻子
認了。畢竟我不是很懂法律,只有讀過行政法而已,所以在這邊請益各位律法高手協助,
謝謝大家。
--
面對想向司法救濟的公務員卻只能在保訓會止步,這合理嗎?尤其是在有有利的人證、事
證之下,保訓會竟然僅憑機關文書片面下直接做出決定,如果這樣,是不是只能摸著鼻子
認了。畢竟我不是很懂法律,只有讀過行政法而已,所以在這邊請益各位律法高手協助,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