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併購,94年選擇繼續舊制退休金制度 - 法律
By Elizabeth
at 2014-02-18T00:00
at 2014-0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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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的公司將被併購,有同事因為94年選擇舊制退休金制度,於公司併購之時,以下幾種情況,
1. 被新公司留用,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是否能與原公司結清(領到手)? 併購之後是不是一定要轉到新資並且新制年資從0開始?
2. 被新公司留用,但不想? 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 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3. 不被公司留用, 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 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以上, 謝謝!!
Update:
感謝~~ 再問一下, 相同問題....我本人是選新制, 以上3種狀況又會如何? 謝謝!!
Update 2:
感謝各位的回答, 幾乎完全解惑了!! 不過我對於
"結清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然後把這個退休金轉到新制的勞保局個人帳戶內"
有點疑問, 我是94年就選新制,昨天特別進到勞保局網站去查我的個人帳戶,完全沒看到我之前有六年多的舊制退新金. 這筆舊制退休金會不會還在公司手上,並沒有轉到個人帳戶?
謝謝!!
1. 被新公司留用,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是否能與原公司結清(領到手)? 併購之後是不是一定要轉到新資並且新制年資從0開始?
2. 被新公司留用,但不想? 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 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3. 不被公司留用, 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 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以上, 謝謝!!
Update:
感謝~~ 再問一下, 相同問題....我本人是選新制, 以上3種狀況又會如何? 謝謝!!
Update 2:
感謝各位的回答, 幾乎完全解惑了!! 不過我對於
"結清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然後把這個退休金轉到新制的勞保局個人帳戶內"
有點疑問, 我是94年就選新制,昨天特別進到勞保局網站去查我的個人帳戶,完全沒看到我之前有六年多的舊制退新金. 這筆舊制退休金會不會還在公司手上,並沒有轉到個人帳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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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4-02-19T09:54
at 2014-02-19T09:54
先說明一下,勞退新舊制影響的只有退休金提撥計算或者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如果是被留用的話,在有關特別休假的年資認定上,是沒有分新舊制,也不會分新公司舊公司。
因為法規內容比較複雜,這裡不貼法條條文,直接依照相關法規回答問題如下:
關於你的同事的部份:
1.新公司留用,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是否能與原公司結清(領到手)?併購之後是不是一定要轉到新資並且新制年資從0開始?
新公司如果留用,你同事也同意留用的話,那就是由新公司承認工作年資,而且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並不會變成新制。原來的公司不必結清付這個錢(退休金或者資遣費)。
這種方式並非重新僱用,是由新公司繼續原有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20條)。你同事並沒有向原來的公司要求資遣或者退休金的權利。
如果你的同事想要轉成新制的話,因為舊制選擇轉新制的法定期限已經過了(民國99年6月30日以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現在如果還想轉成新制的話,必須新公司與你的同事都同意以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55條)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然後把這個退休金轉到新制的勞保局個人帳戶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三項、第13條第二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用上面這個方式的話,舊制年資可以變成新制的年資,舊制的退休金也會變成新制的退休金。不過這樣做的話,這個存進去的錢要等到滿60歲才能領出來了喔(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
這裡要說明一下舊制年資變成新制年資的意義,因為新制規定提撥年資15年以上才能採用年金月領,假如舊制年資有10年,那按照上面的方式轉成新制以後,就只要繼續提撥五年,就可以達到15年的年資了,不必從頭算提撥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但是這種方式不能強迫實施,必須公司和員工雙方都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說新公司不能強迫結清年資,你的同事也不能單方面要求新公司結清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第三項、第13條第二項)。
2.被新公司留用,但不想?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 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請你同事在併購案合併實施之前,要求原公司資遣,或者向原公司申請退休,不能等到合併以後才向新公司要求。因為目前勞動契約只存在於原來的公司,新公司對於你們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退休金和資遣費只能領一種,符合退休的資格就領舊制退休金,不符合退休資格的就領資遣費。
符合退休資格的條件有底下幾種:
一、原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二、原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原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年資的前面15年,可以領兩個基數,第16年起可以領一個基數。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半年以上就算一年。
舉例:年資16年,可以領 (15 * 2) + 1 = 31個基數
基數的意思,就是退休前六個月的薪資加起來,然後除以六。假如薪資都很固定,比如退休前六個月都是領一樣的錢,那就是等於退休的那個月的薪資。
如果是資遣的話,每年的年資可以領一個月的資遣費,未滿一年的話以比例計算。
舉例:年資9年,領9個月的資遣費。
以上退休相關法規參考勞動基準法53~58條
資遣相關法規參考勞動基準法17條。
3.不被公司留用,那是否可以結清舊制退休金?並且是否可以同時要求資遣費?
答案與問題2.是相同的,只是這種狀況是公司不留人。所以不必你的同事去請求,原公司必須主動依照相關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者資遣費。
關於你的部份:
假如你有舊制年資,也就是你在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就到目前這家要被合併的公司上班的話,有關舊制年資的部份就是照上面的方式處理。
新制的部份,從你選新制起,退休金已經按月提撥到你在勞保局的個人帳戶,所以不管是留用或者離職都不需要處理,等你滿60歲就可以領。
而新制年資的資遣費,是每滿一年領0.5個月的薪資,未滿一年比例計算。
勞退新制的資遣費規定,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小提醒:
還有一種合法的方式,是舊公司將全部的員工,依照年資,直接給予退休或者資遣,再由新公司決定要不要僱用。
用這種方式的話,所有被新公司雇用的人,從被新公司雇用起,都是適用勞退新制。
對於新公司來說,所有被雇用的舊公司員工年資都是從零開始,包括特別休假的年資。
但是新制的提撥年資,並不會從頭起算。新制的提撥年資只要提撥進去了,都會累計,不會去分是在哪一家公司提撥的。
有關勞退新制或者舊制的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如果有疑問,可以直接打勞動部的電話詢問
:0800-085151
2014-03-01 18:54:50 補充:
補充說明:
很抱歉,原來的回答有部分錯誤,更正如下:
有關舊制的部份,因為你的同事當初完全沒有選擇新制,而選擇轉換新制的法定年限已經過了(必須在民國99年6月30以前選擇),所以他已經沒有辦法選擇結清轉存新制了,因為他完全沒有新制的帳戶。
所以如果他不想留用或者沒有被留用的話,只能看是符合退休資格領舊制退休金,或者不符合資格就領舊制資遣費。
如果想留用的話,就只能繼續工作,等符合資格的時候領舊制退休金。
2014-03-01 19:03:50 補充:
補充說明:
您的部份,因為你有轉換新制,所以你的舊制年資,可以在留用之後,如果新公司同意的話,可以用舊制的標準結清年資,然後存到新制的帳戶內。
這個舊制年資,目前的狀態就是保留中,尚未結清,也沒有請領。
如果您不願意留用,或者沒有被留用,那舊制的年資,只能看是符合退休資格領舊制退休金,或者不符合資格就領舊制資遣費。
新制的年資,如果你不留用,也要另外發給新制的資遣費。而已經提撥的新制退休金並不會受影響。
By Bennie
at 2014-02-22T23:25
at 2014-02-22T23:25
事葉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不論勞工退休金選擇舊制還是新制,公司被併購〈轉讓〉:
(1) 勞工被資遣,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及發給資遣費〈舊制年資部分按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計算,發給舊制資遣費;新制年資部份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計算,發給新制資遣費,分別計算,合併發給〉
(2) 勞工被留用:
一、勞工也同意新僱主繼續僱用,原有工作年資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二、勞工自己不願意被留用,只能自動離職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ㄖ內發給
公司被併購,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之預告解除契約:
(1) 勞工已符合自請退休之條件者,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計算,發給勞工退休金
(2) 勞工不符合自請退休之條件者,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及發給資遣費〈舊制年資部分按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計算,發給舊制資遣費;新制年資部份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計算,發給新制資遣費,分別計算,合併發給〉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結清舊制工作年資,須經勞雇雙方協商,法規並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提前結清舊制年資,所以,僱主可以拒絕提前結清舊制工作年資
結清舊制工作年資,需按退休金方式計給,前十五年,每滿一年相當於二個月平均工資。而舊制工作年資發給之資遣費,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雇主比你會算利弊得失
By Jake
at 2014-02-19T07:26
at 2014-02-19T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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