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負責人限制與勞健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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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1)有限公司負責人若有身障(聽障),可以擔任負責人嗎?2)勞健保一定要加在自家公司嗎??3)因為是身障關係,勞健保費會較低嗎??4)又因是鄰長,本來健保與國民年金就較低,那麼因為變成公司負責人,可同時因為鄰長與身障(有殘障手冊)2種身分勞健保更低嗎??5)本來是國民年金可以維持繼續繳納國民年金嗎??或是必須變更為勞保??,以後退休會不會影響之前所繳納的國民年金呢?感謝大家的幫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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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3-04-01
hi,發問者您好:1.有限公司負責人若有身障(聽障),可以擔任負責人嗎?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限制聽障人士擔任公司負責人。所以聽障還是可以擔任公司負責人。2.勞健保一定要加在自家公司嗎??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第11條,公司負責人只能由公司投保健保,並不能以第六類身分去鄉鎮市區公所投保。違反第11條可以罰三千到一萬五的罰款,並且追繳健保費(全民健康保險法88條)。至於勞保,如果負責人本身沒有實際參予公司的勞動工作
Kumar avatarKumar2013-03-29
癌症人都可以變更負責人了保43900元為了保險給付高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3-29
您好:我可以回答您(2)的問題,我本身是負責人我的健保是保公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