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1)有限公司負責人若有身障(聽障),可以擔任負責人嗎?2)勞健保一定要加在自家公司嗎??3)因為是身障關係,勞健保費會較低嗎??4)又因是鄰長,本來健保與國民年金就較低,那麼因為變成公司負責人,可同時因為鄰長與身障(有殘障手冊)2種身分勞健保更低嗎??5)本來是國民年金可以維持繼續繳納國民年金嗎??或是必須變更為勞保??,以後退休會不會影響之前所繳納的國民年金呢?感謝大家的幫忙回覆~
公司負責人限制與勞健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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