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場跟資遣問題 - 法律
By Genevieve
at 2010-06-16T00:17
at 2010-06-16T00:17
Table of Contents
第一次在這PO文
把事情經過獎出來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今年年初公司說要設置二場 直到過年後在南崗工業區找到廠房
不過台中因為場地租金的問題 所以老闆就決定不再續租了
然後說要在台中另外再找點設廠 之後就無聲無息...
直到五月中南崗廠房終於裝潢好了 也開始有一些新來台中受訓開工
由於南鋼新廠有些設備不足 開始陸陸續續搬一些東西到南崗
直到上禮拜某日公司廠長就忽然一個一個叫去休息室談事情
一開是說:假如而已 現在是已暫時假如而已!!!台中場要是不再續租
要你先去南崗工作ok嗎!?公司會派公司車載你過去上班
只是因為問題很假設性 所以我給的答案也沒很確定
我就說:那這樣子的話 我"應該"是ok吧!!
廠長說配套方案就是:公司會有公務車在你們去 薪水調高1000~1500
但是廠長說:調高1000~1500 要看上面開會討論結果如何
然後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要上班 但是算"正常"班
所以這樣子應該沒啥問題吧!!
想說一切都只是假設性問題 就沒有想太多
一直到上禮拜五一早公司突然把大家找去臨時開會說:
現在台中場已經確定不再續租了...所以大家就到南崗廠上班!!
事後要是在台中找到廠房 大家在移回來工作這樣子...
然後就有同事問說:那如果不方便過去上班 那關於遣散費要怎樣處理
那還有還不知道能不能適應 要是不能適應 那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問題...??
廠長卻說:公司只是遷廠 並沒有要結束營業 遣散你們!!
而且這不是在我們今天開會討論範圍 會再跟上級開會討論
然後就ooxx批哩啪拉講了一堆其他事情~~
因為一直無聲無息 由於老闆長時間都在台北
今天廠長卻私自答覆老闆說 大家確定都有要過去
知道這件事情才又去跟廠長談...遷廠問題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班的事情 他說勞基法規定
每個禮拜上班時數最多就是42小時 不過一周上班只有40小時
每個禮拜就少掉兩小時 然後現在為了補足 所以給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正常"班
然後問補助一些問題...他就說公司有補助1k~1.5k不等...
我就問說 這不是調薪嗎!?然後他就改口那是公司給你的補助
現在又不是什麼時候 也不是到公司調薪日期之類 怎麼能是調薪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件事情
而且公司也有工務車給你搭車 都有按照勞基法規定走
然後我就問說:那現在台中這邊是每個禮拜週週休
那為什麼到那邊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都要算正常班 不算加班薪水
而且勞基法規定公司遷廠超過40km不是有一些補助嗎!?
而且感覺那1000~1500有調薪跟沒調薪是一樣的
不是剛好補到最後一個禮拜六的加班薪水...
廠長就說有給補助阿!!有補助那1~1500阿!!
而且那1000~1500就是補你們週六上班的薪水阿 而且也有交通車阿!!
我就問說:你那個時候不是說那是調薪!?
他現在卻又口說是"補助"...那就是給你們的補助 剛好補那個禮拜六上班薪資
然後他開始死打不承認他有說過調薪之事
而且那天開會有說 過去南崗廠 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並不是依照現在台中場規定來走...
而且要開非自願離職 還要經過勞工局同意跟律師顧問同意才能開
不是隨便說要開就可以說要開了...
之後就不想跟他談下去 因為一直都在硬坳!!
問題1.公司遷廠有員工沒辦法配合 無法領遣散費?
2.公司就只是因為遷廠 並不是結束營業 所以沒辦法領遣散費?
3.勞基法有無規定遷廠超過40km以上 一些補足措施?
(每個人打電話過去勞工局問 答案都不一樣)
4.到南崗廠上班還是無法適應 離職時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需要經過勞工局跟法律顧問同意才能開?
5.現在跟當初去公司面是說週週休 因為遷廠原因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 要配合公司上班?
6.那公司有配套方案 還是無法過去的話 那公司是否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或是可以資遣費?
7.現在公司把補助跟週六上班薪一直水混唯一談?
8.前幾天開會並沒有說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現在又改口說有講
而且也沒公告下來給大家知道 這樣要依照他講的規定走?
9.那依照公司這樣子 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揭發嗎?
10.原先是工讀生轉為正職的工讀生 因為在台中讀書關係無法去南投上班
而且投保未滿一年 公司遷廠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ps:不是很懂法律條文意思 感覺公司都在拿法律條文硬坳
麻煩各位板大為小弟費心解答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答或提出建議 如內有不足 請提出疑點在補充之處^^~....
--
把事情經過獎出來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今年年初公司說要設置二場 直到過年後在南崗工業區找到廠房
不過台中因為場地租金的問題 所以老闆就決定不再續租了
然後說要在台中另外再找點設廠 之後就無聲無息...
直到五月中南崗廠房終於裝潢好了 也開始有一些新來台中受訓開工
由於南鋼新廠有些設備不足 開始陸陸續續搬一些東西到南崗
直到上禮拜某日公司廠長就忽然一個一個叫去休息室談事情
一開是說:假如而已 現在是已暫時假如而已!!!台中場要是不再續租
要你先去南崗工作ok嗎!?公司會派公司車載你過去上班
只是因為問題很假設性 所以我給的答案也沒很確定
我就說:那這樣子的話 我"應該"是ok吧!!
廠長說配套方案就是:公司會有公務車在你們去 薪水調高1000~1500
但是廠長說:調高1000~1500 要看上面開會討論結果如何
然後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要上班 但是算"正常"班
所以這樣子應該沒啥問題吧!!
想說一切都只是假設性問題 就沒有想太多
一直到上禮拜五一早公司突然把大家找去臨時開會說:
現在台中場已經確定不再續租了...所以大家就到南崗廠上班!!
事後要是在台中找到廠房 大家在移回來工作這樣子...
然後就有同事問說:那如果不方便過去上班 那關於遣散費要怎樣處理
那還有還不知道能不能適應 要是不能適應 那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問題...??
廠長卻說:公司只是遷廠 並沒有要結束營業 遣散你們!!
而且這不是在我們今天開會討論範圍 會再跟上級開會討論
然後就ooxx批哩啪拉講了一堆其他事情~~
因為一直無聲無息 由於老闆長時間都在台北
今天廠長卻私自答覆老闆說 大家確定都有要過去
知道這件事情才又去跟廠長談...遷廠問題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班的事情 他說勞基法規定
每個禮拜上班時數最多就是42小時 不過一周上班只有40小時
每個禮拜就少掉兩小時 然後現在為了補足 所以給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正常"班
然後問補助一些問題...他就說公司有補助1k~1.5k不等...
我就問說 這不是調薪嗎!?然後他就改口那是公司給你的補助
現在又不是什麼時候 也不是到公司調薪日期之類 怎麼能是調薪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件事情
而且公司也有工務車給你搭車 都有按照勞基法規定走
然後我就問說:那現在台中這邊是每個禮拜週週休
那為什麼到那邊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都要算正常班 不算加班薪水
而且勞基法規定公司遷廠超過40km不是有一些補助嗎!?
而且感覺那1000~1500有調薪跟沒調薪是一樣的
不是剛好補到最後一個禮拜六的加班薪水...
廠長就說有給補助阿!!有補助那1~1500阿!!
而且那1000~1500就是補你們週六上班的薪水阿 而且也有交通車阿!!
我就問說:你那個時候不是說那是調薪!?
他現在卻又口說是"補助"...那就是給你們的補助 剛好補那個禮拜六上班薪資
然後他開始死打不承認他有說過調薪之事
而且那天開會有說 過去南崗廠 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並不是依照現在台中場規定來走...
而且要開非自願離職 還要經過勞工局同意跟律師顧問同意才能開
不是隨便說要開就可以說要開了...
之後就不想跟他談下去 因為一直都在硬坳!!
問題1.公司遷廠有員工沒辦法配合 無法領遣散費?
2.公司就只是因為遷廠 並不是結束營業 所以沒辦法領遣散費?
3.勞基法有無規定遷廠超過40km以上 一些補足措施?
(每個人打電話過去勞工局問 答案都不一樣)
4.到南崗廠上班還是無法適應 離職時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需要經過勞工局跟法律顧問同意才能開?
5.現在跟當初去公司面是說週週休 因為遷廠原因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 要配合公司上班?
6.那公司有配套方案 還是無法過去的話 那公司是否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或是可以資遣費?
7.現在公司把補助跟週六上班薪一直水混唯一談?
8.前幾天開會並沒有說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現在又改口說有講
而且也沒公告下來給大家知道 這樣要依照他講的規定走?
9.那依照公司這樣子 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揭發嗎?
10.原先是工讀生轉為正職的工讀生 因為在台中讀書關係無法去南投上班
而且投保未滿一年 公司遷廠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ps:不是很懂法律條文意思 感覺公司都在拿法律條文硬坳
麻煩各位板大為小弟費心解答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答或提出建議 如內有不足 請提出疑點在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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