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死亡(特殊案例) - 法律
By Susan
at 2010-06-16T00:00
at 2010-06-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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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發生工安意外,在指揮吊掛作業時,遭倒下的板模擊中頭部,當場死亡
現在對方不肯理賠,雇主他們說我們父母親很早就往生,弟弟又單身沒有小孩,家裡只剩下我跟姐姐(我跟姐姐都出嫁),所以沒有後嗣,我該怎麼辦??
我跟姐姐兩個人是姐代母職,從弟弟15歲撫養弟弟長大,他們把我家唯一的弟弟,帶走,弟弟還這麼年輕(28歲),請大家救救我,請大家救救我
Update:
感謝各位
補充弟弟有勞保,但雇主少報(薪水3萬只報2萬5)投保,死亡給付45個月的部份我們只能領10個月,勞保局說我們不是受弟弟扶養的兄弟姐妹,所以不能領,那反過來說,我們扶養弟弟成年這樣可以算嗎?
現在對方不肯理賠,雇主他們說我們父母親很早就往生,弟弟又單身沒有小孩,家裡只剩下我跟姐姐(我跟姐姐都出嫁),所以沒有後嗣,我該怎麼辦??
我跟姐姐兩個人是姐代母職,從弟弟15歲撫養弟弟長大,他們把我家唯一的弟弟,帶走,弟弟還這麼年輕(28歲),請大家救救我,請大家救救我
Update:
感謝各位
補充弟弟有勞保,但雇主少報(薪水3萬只報2萬5)投保,死亡給付45個月的部份我們只能領10個月,勞保局說我們不是受弟弟扶養的兄弟姐妹,所以不能領,那反過來說,我們扶養弟弟成年這樣可以算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y
at 2010-06-16T05:42
at 2010-06-16T05:42
發生職業災害,
首先應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要求公司給予「喪葬費」和「死亡補償」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
「喪葬費」為五個月平均工資
「死亡補償」為四十個月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之計算參考勞基第2條規定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此部分與勞保無關,
不管公司投保勞保是多�
By George
at 2010-06-16T07:36
at 2010-06-16T07:36
不然請律師去詢問相關的問題
沒錢請律師的話你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去詢問
詢問是不用錢的!
By Hedwig
at 2010-06-18T07:32
at 2010-06-18T07:32
很遺憾妳弟弟的早逝,請節衷順便。你可以向所在的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死亡慰助~他們會幫忙你申請職災死亡的保險給附,即便雇主沒有幫妳弟弟保勞保一樣可以請領哦!對於雇主不願理賠的部份,也會有相關對勞工的協助~以下職災死亡慰助相關資料供妳參考希望對妳有些許的幫助...
『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死亡之保險給付
請領資格:
其遺屬或負責埋葬者得請領喪葬津貼。
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姐妹者得請領遺屬津貼。
給付標準:
按其死亡當月起前六個月(含事故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五個月喪葬津貼。
發給四十個月遺屬津貼。
請領手續:檢附
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兼給付收據)、核定通知書。
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不同戶應同時提具死者死亡日期以後申請之各該戶籍謄本﹞。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死亡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並由投保單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
By Joseph
at 2010-06-19T19:37
at 2010-06-19T19:37
無論此勞工有無投保勞保
皆可領到45個月的喪葬給付
您可以被動地等待好心又專業的人為您解答
也可以積極主動地到勞保局去請他們幫忙
By Jake
at 2010-06-16T06:20
at 2010-06-16T06:20
這個廢物雇主不給錢,擺明想暗槓下來,真不得已的話,向該施工的主管單位申訴或施壓吧!讓業主直接對那位廢物雇主施壓。因為施工的主管單位一定會有一份雇主保了什麼險,明細是什麼,這在施工前審查是一定要提交給主管單位審核。
施工的主管單位,你可以看一下工地的告示牌就知道了。若是一般蓋房子,沒有告示牌的話,直接向縣市政府申訴,我就看他們如何申請使用許可。
2010-06-1607:31:31補充:
對了,同樣的情形,他們對待外勞,通常是隨便賠錢了事喔!而且賠得通常都不多,不知這是否可拿來當虐待外勞。
2010-06-1607:36:29補充:
還有,有些時候,這些主管單位會和施工的廠商有所勾結,所以有時候會不理會你們,通常他們不會笨成這樣,因為事情一鬧大,吃虧的一定是他們,至少就他們以為,吃虧的是他們。
為何吃虧的是他們呢?因為他們不理你的,這時還有一條路,就是找媒體公佈出來,開不了記者會,放個廣告版也可以。
除非是無知之人,不然我不相信他們會為了小錢,讓人搞出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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