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偷拍的定義為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新聞上說有警察偷拍上空秀女郎的新聞就新聞上看來那名偷拍者只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而已然後女郎們就上前質問並因為要搶相機而扭打我想請問在台灣法律上偷拍的定義為何?只是在公共場所拍攝有構成偷拍的定義嗎?有的話那隨便一張八卦雜誌或網路相簿不就告不完了有人也許會說有肖像權的問題只要沒有公開就沒有這個問題吧?反而是搶相機就很明顯的構成搶劫了如果並沒有構成法律上的偷拍沒有拍到隱私部位連妨害風化或妨害秘密都沾不上邊請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0-06-17
「偷拍」的定義,只要是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利用任何像是手機或是針孔相機拍攝別人,都是違法偷拍,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對於偷拍者的法律責任,則比較少人去探討。事實上,由於偷拍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即私自拍攝當事人的私生活情形,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依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6-20
請教一下:1.未經同意而拍攝2.暗處拍攝3.影響他人觀感4.令人不悅這幾點是出於何項法律條文之定義???或是法院判例???或是行政解釋規定??""基本是未經同意或拍攝違反社會風俗秩序的""算偷拍???也沒見過記者拍照時有徵詢被拍者同意過,這算偷拍嗎?拍攝違反社會風俗秩序是偷拍更是好笑!2010-06-1703:11:42補充:「偷拍」的定義,只要是在公開場所,未先預告當事人,利用任何像是手機或是針孔相機拍攝別人,都是違法偷拍��
Doris avatarDoris2010-06-18
我對於偷拍的認知是:不論在公開、非公開的場合只要未經本人同意拍攝都算是偷拍如果是拍到隱私部位還會加上妨害秘密罪八卦雜誌或網路相簿不就告不完了-你要告誰?正常人不會去告還不一定告的贏...而且告人費錢又耗時,除非嚴重侵犯到你的權益才會去告法律上的定義別的大大已經打了,不過實際個案情形還是會依法官判定而斟酌加減2010-06-2110:08:49補充:你不要會錯意了,版大是問警察偷拍上空秀女郎的新聞我當然是針對偷拍"上空秀女郎&am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6-16
請問台灣法律對偷拍有明確的定義嗎?1.未經同意而拍攝2.暗處拍攝3.影響他人觀感4.令人不悅基本是未經同意或拍攝違反社會風俗秩序的...Showmore
Gary avatarGary2010-06-19
那個警察是因為喝醉越拍越靠近幾乎要碰到身體了而且一直拍胸部所以構成性騷擾吧台灣應該是讓被害人感到不舒服或是偷拍別人隱私處吧!!...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