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上說有警察偷拍上空秀女郎的新聞就新聞上看來那名偷拍者只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而已然後女郎們就上前質問並因為要搶相機而扭打我想請問在台灣法律上偷拍的定義為何?只是在公共場所拍攝有構成偷拍的定義嗎?有的話那隨便一張八卦雜誌或網路相簿不就告不完了有人也許會說有肖像權的問題只要沒有公開就沒有這個問題吧?反而是搶相機就很明顯的構成搶劫了如果並沒有構成法律上的偷拍沒有拍到隱私部位連妨害風化或妨害秘密都沾不上邊請
法律上偷拍的定義為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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