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政治*2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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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oona (我愛歐巴~桑~)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公民/教育&政治*2
時間: Thu Nov 12 23:38:43 2009


1.考試科目:公民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教育&政治*2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7初考/政治/模擬試題
(09初五等共同科目綜合題庫解析保成)

4.想問的內容:會議規範第十九條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成同數以否決
之。

       憲增四條二項
       區域立委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
       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憲增五條一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二項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三項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
       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5.想法:為何主席表決議案相差一票時非得參加少數成同數以否決呢?只因硬性規定嗎?
 
     

    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這句不大懂
    意思是若某立委想選A區但名額超過就只能被強迫分至B區或棄選或脫黨參選嗎?



    意思是若大法官為法官轉任八年任期滿仍回法官也仍是終身職嗎?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這句完全不懂

    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這句因前面不懂後面也不懂了


我以為公民應很簡單的
竟那麼難
是我太笨了嗎
好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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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1-16
1."得"參加少數方是"可以"加入少數方的意思 不是"必須"
2.應選名額 = 最終當選人數 並不影響參選人數
Erin avatarErin2009-11-19
那請問”同額選舉區”是啥意思呢?謝
Thomas avatarThomas2009-11-20
所以第一也可參加多數方使其通過囉?
Adele avatarAdele2009-11-22
不表示意見不就通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