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2009年度學術研討會 - 法律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9-11-12T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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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稍微去聽了一下
感覺洪英花庭長還蠻酷的
大聲疾呼 應該釋放阿扁 分案違背法官法定原則 是違憲的
害的我都想起立一起呼口號了:)

怕沒八卦波一下洪庭長的演講重點

嚴重創傷「審判獨立」的憲法法庭一未能捍衛憲法的司法院釋字第665號
一、「同一法院管轄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應以法律定之。
(一)「法律保留」以保障「任何人受法法定法官審判之權利,不可被剝奪。」
(二)剝奪「人民受法定法官公正審判」之基本權與憲法第23條牴觸。
(三)「扁案換法官」涉及「審判獨立」之核心價值,非僅關涉審判行為之外緣
一應類推刑事訴訟法第6條之規定,以裁定為之。
(四)「法官並非同質同格」 - 「法定法官」才能兌現司法天平。
(五)「訴訟經濟」豈可凌駕「人民要求由法定法官審判之權利」?
(六)"魔鬼"俯身「北院分案要點」 -侵蝕審判獨立。-李震山大法官:「"魔鬼
往往就藏在制度的細筍裡伺機而動"」
二、「同一法院管轄相牽連案件之令併審判」即併案換法官,應符合正當法律程
序之要求,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及提起救濟之機會。
(一)"人民的信賴"如"司法的實質公正"應是司法最終局的追求。-許宗力大法
官:「"程序的不透明足以侵蝕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微妙的牽動者人民對司
法的敬重與信賴"」
(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對人民基本權的違憲侵害。
三、 其他本號解釋之相關問題
(一)解釋文欠缺"憲法第80條",令人不解? (大法官許玉秀同此見解)
(二)聲請法官迴避屬事後救濟機制,不能瓜代「併黨換法官」事前應給當事人
表示意見之程序保障(大法官許宗力不同意見書)。
(三)非常態的「併案換法官」
(四)法官人事異動等之改分案件,與相牽連案件合併、分離審判,兩者性質及
原因迴異,釋字第665號多數意見卻將兩者混同檢討(陳運財教授98.10.3臺
灣法學會座談書面意見)。

※ 引述《yoorange (觀自在菩薩)》之銘言:
: 因為議程和參與之專家有稍微更動,以下為最新訊息。(時間地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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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2009年度學術研討會
: 研討議題:重罪羈押、法定法官原則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相關法律問題學術
: 研討會。
: 時 間: 2009年11月12日下午14:00-17:30
: 地 點: 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多媒體教室 1301
: (請由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之校門進入)
: 主辦單位: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
: 協辦單位:月旦法學雜誌社
: 參與研討學者專家:蘇永欽教授(政治大學)、董保城教授(政治大學)、
: 李念祖教授(東吳大學)、林俊益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 黃瑞華院長(宜蘭地院)、張永宏庭長(台北地院)、
: 洪英花庭長(士林地院)、錢建榮法官(桃園地院)、
: 蔡瑞宗司長(法務部檢察司)、覃正祥司長(法務部)、
: 林豐文副司長(法務部)、張清雲主任檢察官等。
: (以上為確定邀請部分;至於其他學者專家,仍持續邀請中)
: 會議主持人:陳志龍教授(中心主任)
: 主要議題:憲法原則、刑事訴訟法羈押理由、無罪推定原則、訴追有效性、法官獨立、
: 人權保障、法官分案原則等
: 會議進行分成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請學者專家發表自己的意見。
: 第二階段:請學者專家就自己意見的補充或對其他意見的回應。
: (第1,2階段預計為120分鐘,即14:00-16:00)
: (至於16:00-16:20為簡單茶敘20分鐘)
: 第三階段:與觀眾的對話(16:20-17:30預計為 70分鐘)
: ■歡迎報名,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2009年度釋字665號
:  學術研討會」,並請填寫姓名、單位職稱或系級,聯絡E-Mail、聯絡電話。
: ■ 回函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
: 聯絡電話:0953-011-677 台大法學院刑事法中心助理 阮宥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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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9-11-16T18:43
感謝原po這麼熱心分享做重點整理!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9-11-21T05:14
洪庭長有發一份講義:)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9-11-22T07:23
庭長人蠻NICE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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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9-11-24T04:33
庭長很nice的 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請問何謂"單向強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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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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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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