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之前跟A同事出去唱歌的照片,被拿去修改,(因為是一年多前的)根本就忘記有這種照片,後來那位A同事離職後就把照片PO她自己的臉書就作了修改,把我和另一位B男同事的合照當作是某八卦雜誌的封面,另一張就是寫說我跟別人跑得意思(因為合照的C男同事)這樣寫出來是妨害我的名譽,而且她是離職第二天就馬上PO上網,很多同事都有臉書的帳號,都看得到,他在上面說沒什麼意思但是私下又跟別人說他是故意的,還有他有公開我的名字在他臉書上,還有說我�
公然汙辱如何定義?告的成嗎?熟法律人士請進,急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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