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事實陳述的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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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去公證了一份事實陳述
主要是對於股權轉讓以及合夥的一些陳述
當初合夥的時候並未寫合夥契約 皆為口頭契約
唯交付投資金額的時候有錄影存證
但要公證有關於投資金額的部分
公證人表示現行法院要求很嚴謹
需要出示轉帳 匯款證明
因之前有人偽造假債權去規避其他強制執行

雖然已經公證了事實陳述
現行公司也從原為共同合夥變為B男完全傭有
但若是A男翻臉不認
認為公司依然為兩人合夥經營
請問這份事實陳述具有法律效力嗎?

------事實陳述------

1. 2018.09.29 A男詢問B男有無興趣投資合夥事業,當日洽談。

2. A男表示,台北市xx區xxxx三段x號x樓之x合夥事業有兩位合夥人。

3. A男表示,A男出資一百萬;C男出資三十萬。

4. A男表示,出資比為股權比,盈虧毛利扣除薪資成本按照出資比給付。

5. A男佔一百萬比一百三十萬,約77%。

6. C男佔三十萬比一百三十萬,約23%。

7. A男表示,因C男退出合夥,欲拿走初始投資金額三十萬。

8. A男表示,詢問B男是否願意投資三十萬取代C男合夥人。

9. B男表示,若C男退出合夥可以拿走初始投資金額,B男成為合夥人後,亦享有同樣
權益,即可以隨時提議退出合夥取回初始投資金額。

10. 兩方談妥,A男月薪5萬,B男月薪3萬。

11. 兩方談妥,盈虧毛利三個月計算一次並且給付。

12. 兩方談妥後,於2018.11.01成為合夥關係。

13. 2018.10.19 B男交付A男10萬。

14. 2018.10.22 B男交付A男10萬。

15. 2019.02.01 B男交付A男10萬。

16. 2019.06.18 A男向B男借款3萬,並表示用途為替女朋友繳卡費。

17. 2019.06.19 B男轉出3萬至第一銀行帳戶。

18. A男表示第一銀行帳戶為他本人帳戶。

19. 2019.07.04兩方討論公司金流的問題,並且錄影存證。
A男簽發面額三十萬本票乙張於B男。

20. 2019.09.09兩方查詢公司帳務,並且錄影存證。
A男表示七月時盤點公司實體資產約為25萬。
公司資產應為130萬,帳本顯示開業至今總盈虧為正。
扣除當月營收,找零金,公司現金資產為零。
短少105萬不知去向。
開業至今帳務皆由A男管理。

21. 2019.09.11 A男表示將合夥事業的持有股權及資產轉讓給B男,兩分結束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為B男一人所有。

------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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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9-09-18
民事訴訟法358,推定真正,除非對方有反證推翻。法官不得
自由心證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9-18
推定為真正的是"事實陳述" 不是"事實"...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9-18
到底是合夥還是開公司?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9-22
合夥開公司<一定要拆開嗎= =?
Ula avatarUla2019-09-23
應屬於「合夥」
Liam avatarLiam2019-09-25
如果還要再證明其事實,那公證好像就沒意義了?例如我有交
付金額,有錄影為證,為了避免日後面臨訴訟,需要多次開庭
互相舉證,才特別前往公證的說
Joe avatarJoe2019-09-27
因為公證人說這份公證在法律上就具有一定效力了,因為是兩
方都同意事實陳述為真的情況下公證。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9-09-30
個人認為可以把這份文書定性為和解契約。供參考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10-03
但其實沒交代要怎處理類似虧空的情事,以及轉讓的價格
條件等
Jacob avatarJacob2019-10-07
兩方一起去公證的話那就有效力了 要講清楚...
如果只是單方陳述的話 效力就變成"有這份陳述"...
Harry avatarHarry2019-10-09
因為公證人是不管認定的文件裡面真不真實的
形式上是真的公證人就會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