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錢賠償的加害者 - 法律
By Irma
at 2019-09-15T09:18
at 2019-09-15T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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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iii (海子海)》之銘言:
: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回你文,並不是因為真的想回答你的天馬行空幻境,只是想備份怕你刪文。
: : 宗師發文,必屬奇聞!
: 真的是奇聞 , 能夠離實務距離這麼遠也真厲害
我回文的目的只是反假道學。
講白一點。
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原po原文有諸多讓我不明白的點。
1,為何車禍可以賠償金額高達500萬?
2,目前的車禍處理模式,並不會像以前先要求雙方先和解。
車禍鑑定肇責?哪一種形式的和解?又如果對方只能賠100萬怎叫達成和解?
3,原po又是如何知道對方家庭情況的?自己找偵信社?還是對方保險公司所言?
個資的取得是否違法就姑且不論,有沒有財產、家庭狀況,有查證還是聽說而已?
實務經驗上,以前在外催公司因為有支付命令跟債權憑證,可以申請債務人戶籍。
所以除了追車(車貸有專門同事負責)能怎麼查能怎麼搞的大部分我們都玩過。
另一個經驗是我親戚,因為以前是記者,認識太多分局長,所以等同有內線情資。
(就是違法取得個資之類的,但只是口頭講講,沒實證,也是目前台灣的常態。)
一樣是車禍肇事潛逃,但無人傷亡,所以只屬民事案件(1),又因內部情資(2)。
對方玩笑戲謔說我親戚這筆維修費用要自己吞了,肇事者多案在身而且即將收監服刑。
中年女性、原住民、毒品等多項前科、名下沒財產也是上有老母、租屋、欠款欠費一大堆
。
聽到這,我以往的經驗也是告訴我這筆爛帳可能只能走法院、自己吞。
親戚發揮記者的本領,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像大話西遊的唐僧……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當然還是有些眉角與要素不可或缺,親戚可能上輩子有積福或這輩子有行善。)
他們約定談和解的第一天,女中豪傑果不期然的爽約未出現,親戚當然被警局的笑一天。
後來唐僧上身後,女中豪傑隔天居然真的找上門來!(我覺得原本應該是想打我親戚)
總之,女中豪傑跟我親戚約定送修保養廠的日期是她收監服刑的報到日期。
警局那個當然也沒放過這個能大酸特酸的點一直嘲諷我親戚很傻很天真。(我也想加入)
就在我快不耐煩不想聽親戚講古要離開時,他才加碼迅速說完最終結果。
女中豪傑現身,等同全額付足(維修廠去她認識的,報修金額她全付,但親戚貼錢換新)
女中豪傑離去前撂下一句話:感恩seafood,讚歎seafood!(喂)
女中豪傑說她今日是真性情赴約付款,她要跑路了不會乖乖入監服刑。
如果是我自己的做法,我也會選擇告到底。
但因為這些經驗案例,若要給建議,我還是會勸先軟後硬,既便我自己不會想軟。
講白、講難聽一點!
我寧可要公道或對方被懲罰,但你們跟原po呢?
你們跟我一樣寧願當乞丐也想傲骨不怕死?(以前一定是,這幾年有縮骨的趨勢。)
還是能多拿一點錢要到更多錢,比較實際踏實?
就像某板友說的,既然都是要告,為何不一開始就告?
你們覺得先禮後兵沒用,先兵後面還能有什麼招= =?
外催能玩的就算我沒全學會,也應該十之八九吧?
我不是每個月都大把大把有人還款,畢竟我比較犯賤,覺得債務人有誠意的會暗助。
假議和真拖延或落跑的案例,我們每天都不斷的上演、重演,脫產是基本。
我並沒有要原po放棄上訴或提告,重新看清楚我推文或回文。
遠的不說,那四個我認識正在中國跑路中的人,他們沒錢怎麼活到今時今日?
以前接觸的案件不算,我親友手上有債權憑證或告到底一毛錢拿不到的至少各一。
換句話說。
還是有人拿到債權憑證或告到底拿到賠償,但仍會有拿不到的案例,而且不少。
你們不建議,原po也是會告到底,你們有建議跟沒建議的差別只是催油門吧?
我的建議是先軟後兵,就算我沒舉例說明也只是把開庭前的調解務實化而不是徒具形式。
原來是我還在醉XD
: : 開頭第一句就能自己打臉的,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逼我回文意圖明顯!
: : 敢問大師,原po哪裡有提到談不攏嗎= =?
: : 如果你的理解能力跟我們一般人不同,容在下斗膽解釋給你聽。
: : 原po的問題是「對方願意和解」但目前看起來沒能力賠償。
: : 談不攏指的應該是不願意賠償、或願意賠償但金額雙方沒有共識。
: 你都說啦,談不攏指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賠償
: 那現在的情況是甚麼 ?
: 肇事者認為自己認為自己的肇事責任有五百萬元之多
: 所以這張和解書代表的是兩方認為肇事者應該負擔這筆金額
: 但是這筆金額肇事者目前看來沒有,或者是"口頭表明"沒有
: 所以這張和解書一點意義都沒有
上面我說明過,就不重複了。
原po原文有很多點沒有交代,我們討論未必有意義,盲點誤區可能會非常多。
: : 這一句又讓我還沒喝酒都萌了!
: : 你說敘述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和解談不攏,提告逼對方和解。
: : 原文的情況是:「對方願意和解」但沒錢。
: : 你建議告到底,逼對方和解!
: : ???????????????????
: : 對方本來就願意和解,為何要脫褲子放屁告到底再逼對方和解???
: : 可能我現在太醉看不明白你的智慧!
: 你真的醉了
: Hidog 的意思是 , 有不少案例都是和解書簽了但是脫產的脫產 , 讓被害人
: 沒有辦法取得該有的賠償 , 所以他的建議是繼續告到底
: 反正最差的結果就是肇事人進去關
: 口口聲聲抓著對方願意和解但是不願意實踐和解書上面的承諾
如果我印象沒記錯,脫產的部分好像有修法可以追朔?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有心要脫產,簽和解書再脫產跟訴訟過程再脫產,有何不同?
除非是脫產追溯能追到訴訟開始日但不能追溯到和解簽署日,否則有差嗎?
換句話說。
除非是脫產追溯必須要訴訟保障原po,否則我們討論的只是雞同鴨講。
: : 上面例子跟是不是告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我還是不明白?
: 因為很多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不看到入監日期出來不願意去找錢
如果你覺得一定能入監就入監,就不需要法院跟法官了,你覺得就能寫判決書。
簡單說。
能憤慨發言,可能對台灣法院的生態與心態仍有一定程度的美好幻想。
雖然我好像跟你在打對台,但我心態與情感是想跟你同陣線(即使有宗師喇低賽)。
我反而希望你能打我臉讓我覺得有希望不要那麼市儈。
500萬如果不是醫藥費而是修車費,折舊可能是50萬。
60歲老嫗上有老母下有殘胞,不論有沒有領補助,法院不會同情她?她不會演戲?
強姦外籍看護的馮大立委都能保外就醫=沒事。
65歲高齡可以享有社會福利。
不是惡性重大只會緩刑、減刑、緩起訴的可能性很高,她的家庭又是特殊情況。
一人入獄,全家一起死的概念,你覺得哪個法官願意背這個十字架?(有7-11真好)
: : 1,我自始至終哪一句是幫肇事者講話?
: : 2,我家人沒你家人幸運能一直車禍有經驗,可以嗎XD
: 是在幫肇事人說話啊 ? 告訴原本就是被害者的權利
: 不願意停止訴訟當然也是被害者的權利
: 建議被害者不撤告繼續訴訟就被抓出來檢討,這還不是在維護肇事者嗎 ?
不是,我是在鞭宗師XD
你是不是有吃到宗師的口水= =?
1,我哪一句說要他們「撤告」?
如果還沒提告,我會建議先談,追訴時效內要決定是否提告。
如果已經提告,原po所言的和解是開庭和解,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被告未履行就繼續訴訟
。
以上兩種,只有前者才有彼此立場問題,後者根本不存在是否堅持告到底的必要。
2,抓建議告到底的出來檢討?
就事論事,即使我是因為反對他的人品才反對他的建議,一碼歸一碼。
要抓人出來檢討幹嘛?
自己都能砍掉重練,不需要我們白費力氣啦XD
你沒看見一些先賢先烈,對幹或申訴檢舉,最終結果都是檢舉申訴無效嗎?
因為批踢踢無法給刪除帳號更嚴厲的處分!
(你是不是故意做球給我?謝謝XD)
3,不論是不是拉出來討論,我既沒批評原po、也沒指責傷者,何來檢討被害者?
你是不是烤肉烤太久被煙薰糊塗了?
還是你剛剛申請加入宗師粉絲團想展現實力?
原po不是受害者我都沒檢討了,何況真正的受害者應該是傷者,提都沒提過吧!
除非你是剛嫁來台灣的新住民,否則中文理解能力真的有待商榷。
: : 後面整段我覺得不知所云,懶得跟你說明。
: : 我教原po的做法並不是不提告,也不是放棄,而是先軟後兵,先動之以情。
: 沒人說這兩個方法不可以同時進行
: 你要動之以情跟繼續告訴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懂你的明白,這兩句跟我的立場有衝突嗎= =?
: 另外,按照原PO的話 , 如果今天肇事人是真的沒錢沒資源
: 那就算不讓她進去關我也不信60歲的婦人官司纏身可以在短時間有辦法賺到錢
: 你會說先軟後兵,要有用的前提就是在婦人本身其實有錢有資源,只是不願意去找
: 所以放軟身段希望她可以主動點 , 那在我看來,這都不如讓他直接看到入監日期來的有
用
最後這一段,我覺得跟宗師的邏輯很像。
所以,林北不想說的太明白,你們的邏輯是對的!
我的暱稱是不是該改成「宗師誘餌」= =?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回你文,並不是因為真的想回答你的天馬行空幻境,只是想備份怕你刪文。
: : 宗師發文,必屬奇聞!
: 真的是奇聞 , 能夠離實務距離這麼遠也真厲害
我回文的目的只是反假道學。
講白一點。
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原po原文有諸多讓我不明白的點。
1,為何車禍可以賠償金額高達500萬?
2,目前的車禍處理模式,並不會像以前先要求雙方先和解。
車禍鑑定肇責?哪一種形式的和解?又如果對方只能賠100萬怎叫達成和解?
3,原po又是如何知道對方家庭情況的?自己找偵信社?還是對方保險公司所言?
個資的取得是否違法就姑且不論,有沒有財產、家庭狀況,有查證還是聽說而已?
實務經驗上,以前在外催公司因為有支付命令跟債權憑證,可以申請債務人戶籍。
所以除了追車(車貸有專門同事負責)能怎麼查能怎麼搞的大部分我們都玩過。
另一個經驗是我親戚,因為以前是記者,認識太多分局長,所以等同有內線情資。
(就是違法取得個資之類的,但只是口頭講講,沒實證,也是目前台灣的常態。)
一樣是車禍肇事潛逃,但無人傷亡,所以只屬民事案件(1),又因內部情資(2)。
對方玩笑戲謔說我親戚這筆維修費用要自己吞了,肇事者多案在身而且即將收監服刑。
中年女性、原住民、毒品等多項前科、名下沒財產也是上有老母、租屋、欠款欠費一大堆
。
聽到這,我以往的經驗也是告訴我這筆爛帳可能只能走法院、自己吞。
親戚發揮記者的本領,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像大話西遊的唐僧……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當然還是有些眉角與要素不可或缺,親戚可能上輩子有積福或這輩子有行善。)
他們約定談和解的第一天,女中豪傑果不期然的爽約未出現,親戚當然被警局的笑一天。
後來唐僧上身後,女中豪傑隔天居然真的找上門來!(我覺得原本應該是想打我親戚)
總之,女中豪傑跟我親戚約定送修保養廠的日期是她收監服刑的報到日期。
警局那個當然也沒放過這個能大酸特酸的點一直嘲諷我親戚很傻很天真。(我也想加入)
就在我快不耐煩不想聽親戚講古要離開時,他才加碼迅速說完最終結果。
女中豪傑現身,等同全額付足(維修廠去她認識的,報修金額她全付,但親戚貼錢換新)
女中豪傑離去前撂下一句話:感恩seafood,讚歎seafood!(喂)
女中豪傑說她今日是真性情赴約付款,她要跑路了不會乖乖入監服刑。
如果是我自己的做法,我也會選擇告到底。
但因為這些經驗案例,若要給建議,我還是會勸先軟後硬,既便我自己不會想軟。
講白、講難聽一點!
我寧可要公道或對方被懲罰,但你們跟原po呢?
你們跟我一樣寧願當乞丐也想傲骨不怕死?(以前一定是,這幾年有縮骨的趨勢。)
還是能多拿一點錢要到更多錢,比較實際踏實?
就像某板友說的,既然都是要告,為何不一開始就告?
你們覺得先禮後兵沒用,先兵後面還能有什麼招= =?
外催能玩的就算我沒全學會,也應該十之八九吧?
我不是每個月都大把大把有人還款,畢竟我比較犯賤,覺得債務人有誠意的會暗助。
假議和真拖延或落跑的案例,我們每天都不斷的上演、重演,脫產是基本。
我並沒有要原po放棄上訴或提告,重新看清楚我推文或回文。
遠的不說,那四個我認識正在中國跑路中的人,他們沒錢怎麼活到今時今日?
以前接觸的案件不算,我親友手上有債權憑證或告到底一毛錢拿不到的至少各一。
換句話說。
還是有人拿到債權憑證或告到底拿到賠償,但仍會有拿不到的案例,而且不少。
你們不建議,原po也是會告到底,你們有建議跟沒建議的差別只是催油門吧?
我的建議是先軟後兵,就算我沒舉例說明也只是把開庭前的調解務實化而不是徒具形式。
原來是我還在醉XD
: : 開頭第一句就能自己打臉的,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逼我回文意圖明顯!
: : 敢問大師,原po哪裡有提到談不攏嗎= =?
: : 如果你的理解能力跟我們一般人不同,容在下斗膽解釋給你聽。
: : 原po的問題是「對方願意和解」但目前看起來沒能力賠償。
: : 談不攏指的應該是不願意賠償、或願意賠償但金額雙方沒有共識。
: 你都說啦,談不攏指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賠償
: 那現在的情況是甚麼 ?
: 肇事者認為自己認為自己的肇事責任有五百萬元之多
: 所以這張和解書代表的是兩方認為肇事者應該負擔這筆金額
: 但是這筆金額肇事者目前看來沒有,或者是"口頭表明"沒有
: 所以這張和解書一點意義都沒有
上面我說明過,就不重複了。
原po原文有很多點沒有交代,我們討論未必有意義,盲點誤區可能會非常多。
: : 這一句又讓我還沒喝酒都萌了!
: : 你說敘述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和解談不攏,提告逼對方和解。
: : 原文的情況是:「對方願意和解」但沒錢。
: : 你建議告到底,逼對方和解!
: : ???????????????????
: : 對方本來就願意和解,為何要脫褲子放屁告到底再逼對方和解???
: : 可能我現在太醉看不明白你的智慧!
: 你真的醉了
: Hidog 的意思是 , 有不少案例都是和解書簽了但是脫產的脫產 , 讓被害人
: 沒有辦法取得該有的賠償 , 所以他的建議是繼續告到底
: 反正最差的結果就是肇事人進去關
: 口口聲聲抓著對方願意和解但是不願意實踐和解書上面的承諾
如果我印象沒記錯,脫產的部分好像有修法可以追朔?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有心要脫產,簽和解書再脫產跟訴訟過程再脫產,有何不同?
除非是脫產追溯能追到訴訟開始日但不能追溯到和解簽署日,否則有差嗎?
換句話說。
除非是脫產追溯必須要訴訟保障原po,否則我們討論的只是雞同鴨講。
: : 上面例子跟是不是告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我還是不明白?
: 因為很多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不看到入監日期出來不願意去找錢
如果你覺得一定能入監就入監,就不需要法院跟法官了,你覺得就能寫判決書。
簡單說。
能憤慨發言,可能對台灣法院的生態與心態仍有一定程度的美好幻想。
雖然我好像跟你在打對台,但我心態與情感是想跟你同陣線(即使有宗師喇低賽)。
我反而希望你能打我臉讓我覺得有希望不要那麼市儈。
500萬如果不是醫藥費而是修車費,折舊可能是50萬。
60歲老嫗上有老母下有殘胞,不論有沒有領補助,法院不會同情她?她不會演戲?
強姦外籍看護的馮大立委都能保外就醫=沒事。
65歲高齡可以享有社會福利。
不是惡性重大只會緩刑、減刑、緩起訴的可能性很高,她的家庭又是特殊情況。
一人入獄,全家一起死的概念,你覺得哪個法官願意背這個十字架?(有7-11真好)
: : 1,我自始至終哪一句是幫肇事者講話?
: : 2,我家人沒你家人幸運能一直車禍有經驗,可以嗎XD
: 是在幫肇事人說話啊 ? 告訴原本就是被害者的權利
: 不願意停止訴訟當然也是被害者的權利
: 建議被害者不撤告繼續訴訟就被抓出來檢討,這還不是在維護肇事者嗎 ?
不是,我是在鞭宗師XD
你是不是有吃到宗師的口水= =?
1,我哪一句說要他們「撤告」?
如果還沒提告,我會建議先談,追訴時效內要決定是否提告。
如果已經提告,原po所言的和解是開庭和解,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被告未履行就繼續訴訟
。
以上兩種,只有前者才有彼此立場問題,後者根本不存在是否堅持告到底的必要。
2,抓建議告到底的出來檢討?
就事論事,即使我是因為反對他的人品才反對他的建議,一碼歸一碼。
要抓人出來檢討幹嘛?
自己都能砍掉重練,不需要我們白費力氣啦XD
你沒看見一些先賢先烈,對幹或申訴檢舉,最終結果都是檢舉申訴無效嗎?
因為批踢踢無法給刪除帳號更嚴厲的處分!
(你是不是故意做球給我?謝謝XD)
3,不論是不是拉出來討論,我既沒批評原po、也沒指責傷者,何來檢討被害者?
你是不是烤肉烤太久被煙薰糊塗了?
還是你剛剛申請加入宗師粉絲團想展現實力?
原po不是受害者我都沒檢討了,何況真正的受害者應該是傷者,提都沒提過吧!
除非你是剛嫁來台灣的新住民,否則中文理解能力真的有待商榷。
: : 後面整段我覺得不知所云,懶得跟你說明。
: : 我教原po的做法並不是不提告,也不是放棄,而是先軟後兵,先動之以情。
: 沒人說這兩個方法不可以同時進行
: 你要動之以情跟繼續告訴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懂你的明白,這兩句跟我的立場有衝突嗎= =?
: 另外,按照原PO的話 , 如果今天肇事人是真的沒錢沒資源
: 那就算不讓她進去關我也不信60歲的婦人官司纏身可以在短時間有辦法賺到錢
: 你會說先軟後兵,要有用的前提就是在婦人本身其實有錢有資源,只是不願意去找
: 所以放軟身段希望她可以主動點 , 那在我看來,這都不如讓他直接看到入監日期來的有
用
最後這一段,我覺得跟宗師的邏輯很像。
所以,林北不想說的太明白,你們的邏輯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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