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場所電腦之妨害風化問題 - 法律
By Gilbert
at 2009-03-04T16:42
at 2009-03-04T16:4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enny0125 (李小豪)》之銘言:
: 老闆甲申請網路,以HUB集線器連接3台電腦,均
: 提供給工作上之客人使用。甲也經常使用這3台
: 電腦為私用,惟客人來時會讓與客人先行使用。
: 甲註冊於一個論壇,經常登入該論壇看文章,客
: 人來時逕行縮小視窗供客人使用。某天,甲發現
: 該論壇上自己的帳號在該論壇18禁成人區有貼成
: 人圖片,因不知觸犯法規不以為意,也不予以刪
: 除,隨時間越貼越多(估計都是客人逕行使用貼圖)
: ,最後收到警察之通知單,告知可能觸犯妨害風
: 化及兒少法,始知事態嚴重,並於收到通知後將
: 那些涉及案件之成人圖片刪除。
: 甲之家屬認為為避免麻煩~乾脆虔誠認罪~換緩起
: 訴或緩刑罰錢了事;但是甲認為,這些事件並非
: 他所為,由他承擔並不公義,欲將事實全盤說出
: ,但是又擔心檢察官或法官認為甲犯後無悔意又
: 想詭辯,造成更嚴重後果,很煩惱。
: 問題:
: 1. 以上情況,老闆甲是否有刑責?
: 2. 如將上述情況跟檢察官或法官說明,是否真
: 的會被法官或檢察官刁難?
: 3.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是由甲貼的圖,是否假就
: 可以判定無罪?(無罪推定)
個人淺見
因網路申請者為甲,雖然甲的電腦有共用之情形,但甲對於在當初發現遭他人使用其論
壇帳號時,沒有盡到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有可能被視為默許他人使用甲帳號,既然如此
不能主張圖片不是甲所散佈,因甲沒有阻止他人使用;且也知道有散布圖片情形,亦無
去刪除更改,也有可能被視為同意他人散布圖片之行為。又其帳號與網路位址皆為甲之
所有,實難辭其咎...
除非甲能找到真正貼圖的行為人,不然甲要判無罪有困難...
但通常這種在網路上散佈猥褻圖片的行為,若為初犯並具有悔意者,都緩起訴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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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闆甲申請網路,以HUB集線器連接3台電腦,均
: 提供給工作上之客人使用。甲也經常使用這3台
: 電腦為私用,惟客人來時會讓與客人先行使用。
: 甲註冊於一個論壇,經常登入該論壇看文章,客
: 人來時逕行縮小視窗供客人使用。某天,甲發現
: 該論壇上自己的帳號在該論壇18禁成人區有貼成
: 人圖片,因不知觸犯法規不以為意,也不予以刪
: 除,隨時間越貼越多(估計都是客人逕行使用貼圖)
: ,最後收到警察之通知單,告知可能觸犯妨害風
: 化及兒少法,始知事態嚴重,並於收到通知後將
: 那些涉及案件之成人圖片刪除。
: 甲之家屬認為為避免麻煩~乾脆虔誠認罪~換緩起
: 訴或緩刑罰錢了事;但是甲認為,這些事件並非
: 他所為,由他承擔並不公義,欲將事實全盤說出
: ,但是又擔心檢察官或法官認為甲犯後無悔意又
: 想詭辯,造成更嚴重後果,很煩惱。
: 問題:
: 1. 以上情況,老闆甲是否有刑責?
: 2. 如將上述情況跟檢察官或法官說明,是否真
: 的會被法官或檢察官刁難?
: 3.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是由甲貼的圖,是否假就
: 可以判定無罪?(無罪推定)
個人淺見
因網路申請者為甲,雖然甲的電腦有共用之情形,但甲對於在當初發現遭他人使用其論
壇帳號時,沒有盡到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有可能被視為默許他人使用甲帳號,既然如此
不能主張圖片不是甲所散佈,因甲沒有阻止他人使用;且也知道有散布圖片情形,亦無
去刪除更改,也有可能被視為同意他人散布圖片之行為。又其帳號與網路位址皆為甲之
所有,實難辭其咎...
除非甲能找到真正貼圖的行為人,不然甲要判無罪有困難...
但通常這種在網路上散佈猥褻圖片的行為,若為初犯並具有悔意者,都緩起訴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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