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前發生的一場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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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騎摩托車因講手機時看到前方有小狗衝出來緊急剎車
我因此閃避不及撞上
車修了幾千
人也受了傷
他沒有受傷
再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講他是在講電話而緊急剎車
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他有肇事責任
他都不太理我
我也有爬文看過許多的案例
我似乎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可是發生時間已經超過所謂追溯期的六個月了
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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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9-07-25
刑事沒告,民事可以告,但時效是二年
Jack avatarJack2009-07-28
B大的意思是說我現在只能告民事嗎??告刑事沒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