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前的車禍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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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發生一場車禍:a闖紅燈,b(我)綠燈起步擦撞到a,導致a失去平衡撞到小貨車c

六月參加調解會,協調結果是:建議a, b方損傷自行承擔,但要雙方賠償給c方

協調結束,等小貨車的保險公司通知


之後整整五個月都沒回音,到了這個月初(已經過了六個月的追溯期)想說沒收到任何信

就沒事了


但就在今天稍早,接到了a方的來電,來談賠償的事

我感到奇怪的是,已經過了六個月的追溯期了,他現在打電話來還有用嗎?

因為他還有提到交通法庭(好像是已經把東西送到那裡了)

但是我或我的戶籍地沒有收到任何與該案有關的任何信件

我應該認真地看待這一通電話嗎


還有一些很奇怪的地方,電話中a說他有路口監視器,

但該監視器明明就拍不到號誌燈也拍不到出事地點

a說他沒闖紅燈(聲稱綠燈剩三秒就過路口)

但這樣算下來,a明明有十一秒的時間可以好整以暇地通過十字路口

(a那條路由綠轉黃後要過整整八秒我這邊才會變綠燈)

a提供的這些資訊讓我感覺起來他根本沒重回事故現場= =


現在a要我跟他私下和解(要我賠他機車維修費、薪資等),因為他說他已經(要)賠c了

種種都讓我覺得很怪,車禍過後都六個月了

沒接到任何方面的通知(會不會對方在追溯期最後一日提交,但交通法庭尚未寄出通知?)

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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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11-24
刑事六個月 民事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