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destly (Bonne chance!)》之銘言:
: 約莫11月13日,友人(下稱甲)騎乘機車遭加害人(下稱乙)行車擦撞,
: 因而受傷赴醫院並有縫兩針進行治療。甲乙雙方似無法就和解金額達成合
: 意,因此甲決定提起民事或刑事告訴。然而,乙為案發地點轄區警員,甲
: 恐該警察局員警及長官皆為乙之同事,可能念及同袍情誼而有包庇之虞,
: 是否可得以此理由轉而向其他分局或逕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直接向地檢
: 署提告,檢察官又是否會請其他分局警察進行調查?另外,若提起刑事附
按鈴申告自是可以,但不可能委由其他分局處理
交通事故是統一由交通分隊處理,
除非是交通分隊成員於「執勤」時發生車禍才會委由鄰近其他轄區交通分隊處理
另外,基本上而言,這沒什麼好包庇的
就車禍而已,又不是違法亂紀,別想太多
只是如果當時沒有請警方處理,沒有現場證據及現場圖
會比較各說各話
另外,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是警方的組織
警方在交通事故案件成立後也會將卷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肇責
你放心好了
: 帶民事訴訟是否亦需委請律師,或是將由檢察官一併處理?
我想如果是縫兩針的傷勢,交通法庭可能會希望你們先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吧.....
: 煩請不吝解答,謝謝。
PS:處理數百件交通事故,我想沒有所謂的受害人或加害人的分別
百分之99交通事故基本上雙方都有肇責,只是高低問題罷了
小小意見,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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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莫11月13日,友人(下稱甲)騎乘機車遭加害人(下稱乙)行車擦撞,
: 因而受傷赴醫院並有縫兩針進行治療。甲乙雙方似無法就和解金額達成合
: 意,因此甲決定提起民事或刑事告訴。然而,乙為案發地點轄區警員,甲
: 恐該警察局員警及長官皆為乙之同事,可能念及同袍情誼而有包庇之虞,
: 是否可得以此理由轉而向其他分局或逕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直接向地檢
: 署提告,檢察官又是否會請其他分局警察進行調查?另外,若提起刑事附
按鈴申告自是可以,但不可能委由其他分局處理
交通事故是統一由交通分隊處理,
除非是交通分隊成員於「執勤」時發生車禍才會委由鄰近其他轄區交通分隊處理
另外,基本上而言,這沒什麼好包庇的
就車禍而已,又不是違法亂紀,別想太多
只是如果當時沒有請警方處理,沒有現場證據及現場圖
會比較各說各話
另外,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是警方的組織
警方在交通事故案件成立後也會將卷送交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肇責
你放心好了
: 帶民事訴訟是否亦需委請律師,或是將由檢察官一併處理?
我想如果是縫兩針的傷勢,交通法庭可能會希望你們先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和解吧.....
: 煩請不吝解答,謝謝。
PS:處理數百件交通事故,我想沒有所謂的受害人或加害人的分別
百分之99交通事故基本上雙方都有肇責,只是高低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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