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實施殺人預備行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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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 對D有深仇大恨

故相約共同計劃 殺D

於某天晚上

ABC三人 持兇器在D家門口等待D回家

欲將其殺之

豈料D於返家途中 車禍死亡

試問 ABC三人 是否皆為 殺人罪的預備犯?

那與刑法28條是否 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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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8-11
朝有的方向寫
Olive avatarOlive2009-08-14
不懂 若按28條 三人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8-15
那abc三人應該如何論罪
Olga avatarOlga2009-08-17
我怎麼覺得應該是客體不能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8-18
改一下我說法..為何預備犯不能夠成共同正犯?預備犯又不是從
Dora avatarDora2009-08-18
回樓上 因為28條有規定要以共同施行才會成立共同正犯
Kelly avatarKelly2009-08-21
因此 預備犯系尚未實行犯罪行為的狀態 我在這卡死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8-21
94年修法將28條由實施改為實行,理由明示排除陰謀共同正犯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8-22
樓上沒錯 所以abc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該如何論罪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8-23
與預備共同正犯的態樣,詳參本條94年2月2日那次修正的理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8-23
這我都知道= = 我想知道abc應該如何論罪 (懇求)
Kama avatarKama2009-08-23
個人認為每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可以構成預備殺人,主觀客觀都
Kumar avatarKumar2009-08-28
具備,也沒有達到不能犯所需要的重大無知的程度,所以應該會
朝各自論預備殺人(271III)的方向寫吧@@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