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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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9-08-08T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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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uerbach:我贊同這種說法 不用到推測承諾 難道一塊玻璃車窗 08/07 00:07
Feuerbach:的價值大於一條狗之生命 車窗應該沒那麼貴巴? XD 08/07 00:08
ikai99:我也贊同這種說法~ 狗的價值應該是比玻璃來的高的 08/07 00:09
khch:我是認為兩者接在[財產法益]位階 並沒有"大於" 故有失衡@@" 08/07 00:36
khch:似乎不能用道德角度來談狗生命的價值... 08/07 00:40
khch:在法律上 狗就是[財產法益]呀@@" 08/07 00:40
khch:請問O大是以[財產法益中市價高低]做衡平考量嗎? 08/07 00:49

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我的文章內容充滿了「如果」。

換句話說,我只是希望參與討論的板友們,能夠依序檢驗各個要件,

至於在各個要件的認定上,每個人可能都有不同見解,甚至這也會扯到

案例事實到底怎麼設定,很難說一定有標準答案。

學說上多認為緊急避難的衡平性要求,必須是「保護優越利益」,

(參考林山田刑總),而在「財產vs財產」的案例中,交易價值應該不是唯一

的考量基準。林山田的書上也舉了個畫家搶救自己畫作的例子,

並指出系爭財物對於當事人的特殊意義,也會影響優越利益的判斷。

所以說,交易價值不是我的考量重點,也不會是唯一的客觀標準。


a00503330:我是覺得有可能會構成避難過當,除非狗被困了很久,已經很 08/07 00:55
a00503330:痛苦快窒息,如果只是被關進去一下下,應該可以打給主人 08/07 00:57
a00503330:用其他的方式,不是說不能用緊急避難~ 08/07 00:57

那就要看案例事實怎麼設定了。你這裡講的是「必要性」的問題,

也就是法條上所稱「出於不得已」。然而,當行為人已經付出合理的努力

去聯絡車主,卻還是無法找到人時,此際,聯絡車主似乎不能被評價為一個

有效的手段,而可能要考慮其他具有侵害性的手段,例如推文中有人提到的

找鎖匠開車門。當然,隨著時間經過,狗的生命越來越危急時,我們對於行為人

應該謹慎行事的期待,也會隨之降低。如果行為人不夠「聰明」,沒有早一點

想到OR採用侵害更小的手段,而是拖到緊要關頭才採取有侵害性的避難行為,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不過會有上述衡平性的爭議),至少可以阻卻

故意犯罪的成立,而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回歸民事賠償處理,這樣的結果

應該還算OK吧。

當然無論如何,只要能夠這樣細緻地討論,就是好事。


khch:我現在有疑問的是...可以在財產法益中 用市價區別高低嗎? 08/07 01:00

同上第一段。

Eventis:打破車窗只是一個例示,原文除了毀物,還有推打人(輕傷),故 08/07 01:40
Eventis:要包山包海一併適用,緊急避難並不能完全解決原問. 08/07 01:44

然而在思考的流程上,還是優先考慮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會比較妥當。

至於透過「依法令之行為」引援其他法律規範,除非該法律規範明文授權

系爭行為人可以採取侵害性行為(例如刑事訴訟法關於現行犯人人皆得逮捕

的規定),否則不宜逕行擴張解釋,把用於規範當事人間「賠償」「利益返還」

等權利義務關係的無因管理制度,引為阻卻違法事由。

最後,關於推測承諾,正因為它是高度不確定性的概念,所以使用上

必須非常謹慎,從實務的角度來講,恐怕還是先考慮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的

解釋適用,會比較妥當一點。


Eventis:不過說一塊玻璃跟狗的生命在量差上的比較,既然說是價值評 08/07 01:45
Eventis:問題,那麼,就沒有必然性的高低.更何況就必要性來說,以狗狗 08/07 01:46
Eventis:困車中的案例,持續時間約有12小時,就最小侵害的角度來看, 08/07 01:50
Eventis:仍有諸如請來鎖匠用非破壞性的方式打開車門的可能,所以是 08/07 01:51
Eventis:不是一定可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我個人是存疑. 08/07 01:52

所以我也刻意語帶保留。

然而如上所述,到了緊要關頭時,還是要檢驗緊急避難。

因為所謂必要性的考量,是以行為時的當下為準,至於行為人不夠聰明,

沒有早點想到更好的辦法,那就讓他賠償一塊玻璃吧。

相較於自己招致的危難,如果符合優越利益原則,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教科書上常見的例子是疏於保養車輛,緊要關頭時到底要撞一群學童還是

要撞路邊車輛的問題),那麼,只是因為「不夠聰明」而拖延到最後關頭

必須採取有侵害性的避難行為,應該更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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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第一 赤瞳之無口教祖 綾波 零 (新世紀福音戰士)
本命第二 傲嬌之暴力女 千鳥 要 (驚爆危機)
本命第三 呆毛之貧乳御宅 泉 此方 (幸運☆星)

結論:我喜歡的女角70%是藍髮屬性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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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9-08-10T22:36
我贊同這種說法 不用到推測承諾 難道一塊玻璃車窗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9-08-12T19:33
的價值大於一條狗之生命 車窗應該沒那麼貴巴? XD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9-08-15T20:10
我也贊同這種說法~ 狗的價值應該是比玻璃來的高的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8-17T07:05
我是認為兩者接在[財產法益]位階 並沒有"大於" 故有失衡@@"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08-21T12:53
似乎不能用道德角度來談狗生命的價值...
在法律上 狗就是[財產法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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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9-08-23T14:07
請問O大是以[財產法益中市價高低]做衡平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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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9-08-27T21:40
我是覺得有可能會構成避難過當,除非狗被困了很久,已經很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09-08-30T07:56
痛苦快窒息,如果只是被關進去一下下,應該可以打給主人
用其他的方式,不是說不能用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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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9-09-02T22:25
我現在有疑問的是...可以在財產法益中 用市價區別高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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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9-09-05T01:11
打破車窗只是一個例示,原文除了毀物,還有推打人(輕傷),故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9-09-07T06:03
要包山包海一併適用,緊急避難並不能完全解決原問.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9-10T07:57
不過說一塊玻璃跟狗的生命在量差上的比較,既然說是價值評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9-09-15T03:50
問題,那麼,就沒有必然性的高低.更何況就必要性來說,以狗狗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09-16T11:13
困車中的案例,持續時間約有12小時,就最小侵害的角度來看,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9-09-19T18:56
仍有諸如請來鎖匠用非破壞性的方式打開車門的可能,所以是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9-09-20T16:14
不是一定可以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我個人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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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09-09-21T22:08
恩 討論緊急避難 但有人認為說 狗還沒出事 還沒到危難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9-09-23T01:31
公務員依法行政 都很怕做沒有先例的事 僵化了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09-27T09:19
引用依法令的行為是種嶄新的看法,自己更覺得這是對法解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9-09-27T21:29
釋的靈活運用。以法律有明文授權作侵害性行為固然無非,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9-09-29T12:08
但思考上必須要考慮無因管理的本質不僅容許侵害性行為,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9-09-29T15:05
甚至是國家獎勵無因管理行為,才在民法規範本人與管理人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9-09-30T02:26
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想法律見解是可以發明的,教科書中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9-10-04T22:35
的幾種依法令例子,是例示。會舉一反三,才可看出法學的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10-06T12:44
生命力。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9-10-10T22:10
按民法177II規定 明知為他人事務 為自己之利益而管理者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9-10-14T17:32
準用同條第一項 亦即本人仍得主張享有管理之利益 並於所受
利益範圍內 對不法管理人負一定之義務 那麼 請問我們可以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10-16T22:54
透過刑法21條引用177II 然後主張這種行為可阻卻違法嗎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9-10-18T09:15
這種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法上的侵占罪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10-19T20:10
民事上獎勵無因管理行為 和刑法上要禁止哪些行為 可以出於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10-21T01:38
不同的考量 要把其他法令引進來當阻卻違法事由 得先想清楚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10-22T11:22
不同法律的規範目的之間是否能夠相容 而不會打架
如果真的那麼想用無因管理阻卻違法 那麼 不妨舉出一個刑法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10-24T11:09
學說上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可能束手無策的案例 我想會比較好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9-10-27T05:58
討論 也比較容易說服人吧 ( ̄▽ ̄#)﹏﹏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10-30T16:07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不是177二項不法管理,而是正當適法無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9-11-01T08:40
因管理才可阻卻違法。O大誤會我的意思。況且不法管理在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9-11-03T20:53
侵權行為上根本不可能阻卻違法,遑論在刑法上可以阻卻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9-11-06T19:47
違法。至於我提出的見解不在於填補法律漏洞,而係多一種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11-11T05:10
解釋方式而已。況且使用後,會有什麼害處嗎?

民視娘家剛剛...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9-08-07T20:37
剛剛上演了一個很囧的法庭... 真的是非常好笑= =.... 判監護權屬於母親還是外婆 這應該判都不用判吧... 正常來說根本連庭都不用開了.... ---------------------------- 剛剛辯護人 說 我的當事人想要[自訴] 法庭上--andgt;自訴 這是哪個編劇搞出 ...

契約自由可以自由到什麼地步?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9-08-07T17:43
※ 引述《senjor (哞哞)》之銘言: : 很多人會訂定婚前協議書或者交往協議書 : 在婚前協議書跟交往協議書上面訂了很多契約 : 雖然人可以自由的訂定契約 : 不過契約內容不能違法也不能違背但書跟公序良俗等規定 : 但是『公序良俗』卻是一個非常自由心證的東西 : 現在到底是什麼樣子的簽訂契約才是被法律認 ...

無故放無薪假以及勞健保問題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9-08-07T16:26
我任職於上一份工作已經一年多.於上個月底無故遭解職......... .心裡真的是悶到可以( ′-`)y-~覺的勞工真的 很沒有保障一點權益都沒有,工作辛苦個半死卻如此 因為聽說老闆開店已經八年多了被他無故解職的 員工不只我一位有很多位 決定把老闆的惡行向有關單位說出來! 本公司員工五人以上卻沒有 ...

契約自由可以自由到什麼地步?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9-08-07T15:38
很多人會訂定婚前協議書或者交往協議書 在婚前協議書跟交往協議書上面訂了很多契約 雖然人可以自由的訂定契約 不過契約內容不能違法也不能違背但書跟公序良俗等規定 但是『公序良俗』卻是一個非常自由心證的東西 現在到底是什麼樣子的簽訂契約才是被法律認可的呢? 小弟以下舉幾個例子,有概念的大大們可以幫忙看一 ...

憂鬱症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9-08-07T14:06
我想到一個問題,就是有憂慮症,躁慮症,精神異常的的人, 對於刑責事都沒有罪可管?? 那些人就可以無法無天???? 那對於自保的人,是否可以反擊 如果造成有異常的人,受損或者損傷,是否要理賠 因為我個人在想精神異常一定會跟你拼死拼活 正常人為了自保,而把精神異常人打成重傷 法律上是否罪? 不可能總是靠警察,哪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