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請教一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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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處罰過失的犯罪類型不多
某甲不慎損壞門鎖應該無法可罰

民事責任上
某甲須賠償某乙 扣除折舊後的門鎖一個
至於被竊的財產而言
筆者以為 與被竊的結果應無相當因果關係
就一般人而言 每天都會檢查門鎖是否有上鎖
某乙每天睡前本應檢查門鎖鎖了沒
因此不可將遭竊之結果歸責於甲
故某甲對於某乙的財產遭竊
不應負184I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 引述《spreaddream (sure)》之銘言:
: 想請問
: 假若
: 某甲至朋友乙之住處拜訪
: 不慎損壞朋友家之門鎖而未告知乙
: 而乙就寢時一時疏忽而忘了檢查門鎖是否鎖上
: 導致小偷入侵而損失財物
: 那麼
: 某甲必須負何種責任呢?
: 損失的財物是否該由甲負責?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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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9-11-13
個人認為 有184的適用 但甲可以主張217條與有過失減少賠償
Noah avatarNoah2009-11-18
樓上B大應是對損壞門鎖與失竊的價值判斷 認為有相當因果關
係 是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11-19
如果沒有前面這個行為 後面這個結果有可能不會產生
但是因為前面這個行為造成後面這個結果的機率大增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1-19
個人認為有因果關係! 但乙自己疏於檢查 所以才拉217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1-21
個人認為 乙有兩個請求權分別對甲跟小偷 如果小偷賠了
那麼甲可以主張216-1 若小偷沒賠 拉217
Erin avatarErin2009-11-25
相當因果關係的"相當"就是一種係基於不確定概念的評價.
Puput avatarPuput2009-11-29
在討論時似乎可以從因果關係的目的,即在於特定損害的歸責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12-02
原因事實(即特定賠償義務人的範圍)這一點推敲,雖然有倒果
為因之嫌,不過似乎也很常發現這種"因為這個人不該賠,所以
說沒有因果關係"這種隱而不顯的思考方式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2-05
再請問一下,如果某甲是 無意間 損壞某乙的門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2-09
就是說 某甲不知道自己已經把門鎖弄壞了
所以當然也沒有告知某乙門鎖壞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12-10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呢?甲不必負責的機率是否很高?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2-15
在下認為跟可參酌醫院失火案 以客觀歸責理論來解決
James avatarJames2009-12-17
補充一下,我說的負責是指某乙損失之財物的部分
Kama avatarKama2009-12-21
遭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