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偵查庭錄影錄音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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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地檢署刑事偵查庭錄影錄音是由誰控制?書記官、檢察官〈檢察官事務官〉?還是地檢有自動錄影錄音係統?法律規定應全程錄影錄音存證所謂的全程定義為何?是指開始偵訊到被傳訊人簽完名走出偵訊事還是錄到問完就可以?希望是由在法院工作知道明確答案者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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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3-09-04
你好書記官、檢察官〈檢察官事務官〉?還是地檢有自動錄影錄音係統?法律規定應全程錄影錄音存證所謂的全程定義為何※是由書記官付則法官問被告或原告個人資料時即開始錄影音了,錄影是至結束,錄音則由法官主導好運平安2013-09-0411:15:26補充:不太懂現在不是同步錄音錄影為何會有錄影是書記官,錄音是法官?開關都在書記官那※錄影不會停,錄音則咧要看文件.............則法官會要求暫停那在地檢署時事誰負責?※同理由檢察官主導所謂的��
Noah avatarNoah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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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avatarAnnie2013-09-08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1條,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製作筆錄;另依第100-1條,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法務部為保全各級檢察署偵查庭偵查過程,除依規定製作筆錄外,並於92年全面安裝偵查庭錄音錄影設備,以錄音錄影的方式真實記錄偵查庭活動的過程,於對筆錄有爭執時,可以正確的查證。2013-09-0501:31:58補充:(二)你的案子應該是在一審了吧!?建議你如果對偵查庭部分有疑慮,可具狀向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