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購物節在海外購物網站買了不少東西,
因為現在用EZWAY需要實名認證,
但買很多東西就沒有細部去一一看內容,
結果個資被盜用有一件毒品在裡頭。
後來八月收到桃園調查局通知書到案說明,
並且在今年三月收到刑事傳票,
以被告他字到桃園地檢署接受偵查。
當時檢察官有要求我補上海外購買紀錄寄到法院,
因工作忙碌就交由家人代為寄送,
結果上禮拜ㄧ又收到傳票才知道家人忘了寄,
我自己也糟糕的忽略了此事......
當天就再重新寄送該文件並附上請假狀,
因開庭的日子當天有重要的工作得做,
算是對自己事業上有所影響的,
也是好不容易跟廠商客戶才敲定的日期。
但請假狀上又寫道上課、上班不能作為請假事由。
現在面臨兩難,
因為牽扯毒品案就算是他字,
也怕拿來請假會影響公司同事的看法
先前也都是用特休請假,
如今又撞期又怕請假不能過,
因為4/22就開庭了連續打了兩天電話給書記官,
都是其他書記官接的,
有把上述狀況說明給書記官,
對方也說只要有正當理由都能請假的。
但再沒幾天時間就到了,
想詢問若真的沒辦法到是會被拘提跟罰款嗎?
因為爬文了一下罰款金額好像不小......
被捲入毒品案真的很無奈,
想詢問板上知曉法律的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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