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發人洩漏偵查進度,有無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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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蘋果電腦上班,王小明在鴻海上班。雙方有業務往來。
我翻了各種單據,發覺王小明偷鴻海的錢。

我跟檢察官檢舉,單據交給檢察官。
單據本來就是合法取得,沒有問題。

然後檢察官傳喚王小明,當然大家都知道,檢察官不會跟王小明解釋案情。
隨便找個理由傳,到地檢署再逼問。

王小明警覺性很高,收到傳票後,帶著100萬現金來找我。
我收錢,然後把檢察官手上的資料講一遍。

書面證據鐵證如山,王小明躲不過,火速跟鴻海和解。
所以第一次跟檢察官見面的時候,王小明就有民事和解書。
小明認錯,最後法官輕判。

罪名是侵佔,背信。都是非告訴乃論。

我不是受害者,我也沒有出庭作證。我就是個熱心民眾,跟檢察官檢舉。

請問我收100萬現金,有無刑責?
洩漏偵查進度,有無刑責?
我個人判斷是無罪,大家有沒有其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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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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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7-07-11
背信罪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7-16
至少可確定是,你是以公司員工身分得到這一百萬的...:D
Andy avatarAndy2017-07-16
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告發人並非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
Linda avatarLinda2017-07-21
但告發人對告發人所任職的公司有一定的守密義務。
Susan avatarSusan2017-07-24
彼此彼此~~~~德不孤,必有鄰 科科,個人當不了訟棍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