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被毆打受傷
去看醫院數次,部分負擔總額1000 健保負擔3000
而事後憑醫療單據向對方賠償時,是不是只能求償1000?
因為3000是由健保局出,而非自己出
那這3000元,健保局會向加害者行使代位求償嗎?
就像保險公司,會向肇事者求償一樣
如果健保局不會找加害者求償的話
那是不是去看醫院時,故意全額自付,不要由健保給付
這樣事後求償時,可以直接求償全額4000元?
雖然對被害人而言,並不會多拿回錢
但是可以讓加害人多出點代價
不會讓自己的健保費還去貼補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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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醫院數次,部分負擔總額1000 健保負擔3000
而事後憑醫療單據向對方賠償時,是不是只能求償1000?
因為3000是由健保局出,而非自己出
那這3000元,健保局會向加害者行使代位求償嗎?
就像保險公司,會向肇事者求償一樣
如果健保局不會找加害者求償的話
那是不是去看醫院時,故意全額自付,不要由健保給付
這樣事後求償時,可以直接求償全額4000元?
雖然對被害人而言,並不會多拿回錢
但是可以讓加害人多出點代價
不會讓自己的健保費還去貼補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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