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條的意思
犯罪時有什麼身分,就以該身分論罪
但是若沒有該身分,就處以通常之刑
但若身分在犯罪的過程中發生改變,那是以什麼罪刑去判定啊
例如有些罪,有處罰到預備犯的
假設某人在預備階段,是具有特殊的身分必須加重處罰
但是實行時已經喪失該身分,只能科以通常之刑
那是以預備時的身分處罰,還是實行時的身分下去處罰?
或是以身分犯的預備 + 不具身分犯的既遂/未遂 兩者分開處罰再合併執行?
但這好像也不太對,沒有聽說殺人犯會把他的預備和行動分開來處罰的
只有最後沒採取行動,才會回頭追究預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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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有什麼身分,就以該身分論罪
但是若沒有該身分,就處以通常之刑
但若身分在犯罪的過程中發生改變,那是以什麼罪刑去判定啊
例如有些罪,有處罰到預備犯的
假設某人在預備階段,是具有特殊的身分必須加重處罰
但是實行時已經喪失該身分,只能科以通常之刑
那是以預備時的身分處罰,還是實行時的身分下去處罰?
或是以身分犯的預備 + 不具身分犯的既遂/未遂 兩者分開處罰再合併執行?
但這好像也不太對,沒有聽說殺人犯會把他的預備和行動分開來處罰的
只有最後沒採取行動,才會回頭追究預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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