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一些問題去年12月那我姐夫到朋友家做客卻碰到要上門找姐夫朋友麻煩的人到那鬧事之後便毆打了起來姐夫在旁勸和,卻被某位男子(鬧事人)拿磚塊砸擊姐夫頭部,導致姐夫當場昏倒,姐夫友人送往醫院後通知我們這邊的,後來有去警察局備案並提出要告對方之後有查證到砸擊的那名男子也進入了法庭程序,前三次偵查庭對方都沒到場,後來這件案子開始審理的第一庭,法官的意思是要將我們這件案子轉為民事和解可是從姐夫受傷到開庭這段時間對方都沒那意願來找我們和解我們覺得對方無心和解也沒有那誠意談和解所以我們決定向法院那邊告知我們這邊不願和解,由於我們現在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如果案子轉為民事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嗎?如果我們繼續控告對方,後面拿的到賠償金嗎?因為傷及頭部導致姐夫半年時間無法工作,家中經濟又不好姐�
刑法普通傷害罪如何要求賠償??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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