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申論解題技巧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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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中生乙、丙欲對教官A蓋布袋痛毆洩憤,卻誤B為A而痛毆之。
本題乃在探討等價客體錯誤之問題,
但我想問的是題旨中的『高中生』
在論述乙、丙傷害罪時,需要考慮高中生有可能
滿或未滿18歲為必要,而減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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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1-04-06
基本上本題考點在於「等價客體錯誤」,至於高中生有沒有滿18歲,其
實不是很重要,但如果你真的不放心,在作答時可在最後補充敘述,說
明「行為人乃高中生,倘若未滿18歲,依刑法第18條可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