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下有關本項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將他人遺忘在自己家中之物品,據為己有,構成竊盜罪(B)竊取刑法禁止私人持有之毒品,構成竊盜罪(C)下雨天誤認在店家門口之他人雨傘為自己的雨傘而取走,構成竊盜罪(D)隨手拿起別人的筆,於使用後再行歸還,構成竊盜罪答(B)我想問其他分別成立什麼罪阿??
刑法第320條我想問其他分別成立什麼罪阿??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