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前男友未經同意上傳我的照片! - 法律Robert · 2012-03-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有人可以告訴我,如果前男友已經分手很久,卻還在fb和無名上傳我的照片,告訴他要刪他也不刪,請問這樣有觸犯肖像權嗎?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要他刪掉?法律All CommentsDinah2012-03-28如果他一直作出這類的行為,可以以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提起告訴「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再以刑事併民事對他提出損害賠償。建議妳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移除照片,如若他再不行理會就可提出告訴,如果嫌存證信函太麻煩,就在電腦上把告之紀錄加以儲存列印也可。2012-03-2800:14:49補充:刑法第318條之1也可以用「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Related Posts請問隱形眼鏡的種類-矽水膠是什麼,為何含氧量提高學校約聘人員遭資遣,學校約聘人員的權利在哪?法律與存證信函效力問題該如何自讀準備初考?(人事行政)哪家終身醫療險好?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