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跟前男友在去年八月底分手
交往期間他曾經跟我借錢,甚至曾經自己拿我提款卡去領錢,
我發現帳戶少錢之後有問他,他不承認他有自己去領我的錢,
但是因為那段時間提款卡都在他身上,他也自己說沒關係少的錢他會給我,結果就這樣拖了
一年多還是沒還錢
前陣子跟他要錢他有回訊息,還說月底沒辦法生出這麼多錢給我,然後就消失了,不回訊息也不接電話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我也有想說是不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給他下最後通牒?
先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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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皺眉頭時就緊皺著眉頭吧,但皺眉頭時請不要忘記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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