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營造場隨處可見的固定式起重機,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天車。但在南部常見到天車上是沒有駕駛室,而是由地面人員拿著一台遙控器在操作著。
想請問的是:
一: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操作人員,是否需具備相關證照?
二:若需具備相關證照,但被勞檢署發現資方聘用未具證照人員在操作機具,是否會有觸犯罰則與罰款問題。
以上二條問題,請詳細告知觸犯的法條及項目,罰款金額。
謝謝!!
想請問的是:
一: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操作人員,是否需具備相關證照?
二:若需具備相關證照,但被勞檢署發現資方聘用未具證照人員在操作機具,是否會有觸犯罰則與罰款問題。
以上二條問題,請詳細告知觸犯的法條及項目,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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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新法)」。民國104年以前是「勞工安全衛生法(舊法)」。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有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裡面規定操作天車應給予訓練,並且有規定訓練時數。
另外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訂定了「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在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規定應經訓練合格或取得證照才能操作天車。
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的規定,不訓練操作天車的人,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45條第一款,經通知改善而不改善,可以罰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
而雇主用沒有操作資格的人去操作天車,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如果沒有發生職災,那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罰新台幣三萬到三十萬。
假如沒有操作資格的人在操作中發生職災,導致有三人(含操作者本人)受傷,雇主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41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8萬以下之罰金。
假如沒有操作資格的人在操作中發生職災,導致有人死亡(含操作者本人),雇主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40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30萬以下之罰金。
以上僅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