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工資”的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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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
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
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均屬之」

想問的是:

公司每月都會有5000-20000不等的”生產獎金”,這個”生產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
與嗎?

因為公司加班費都不會將這筆錢納入計算,是否因為”非定額”所以不算”經常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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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21-12-10
加班費計算跟工資不一定連動生產獎金性質也要看你們公司規定 有沒有可能為零?
Mia avatarMia2021-12-11
出車禍,請病假,有得領生產獎金嗎?
Iris avatarIris2021-12-11
經常性獎金 要看跟什麼連動
Quanna avatarQuanna2021-12-11
全勤 就會給錢,這基本上算是工資一種
Mia avatarMia2021-12-11
是,三節跟生日那種才不是
Susan avatarSusan2021-12-12
也有只有業績達一定標準才發的獎金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12-12
防疫照顧假不給薪,那你以此論點主張並無不妥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2-12
只是從你講的來看,獎金還是浮動,只是有高有低,對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21-12-12
那通常可以主張為經常性獎金列入工資經常性給與
Hedwig avatarHedwig2021-12-13
「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