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3條但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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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勞基法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

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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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但書,其適用是否以第11、12條之事由為前提?

我知道這裡勞委會見解是勞工惡意行為時仍得終止契約(78台勞動三字第12414號)

但是似乎沒有提到這個惡意是否係指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事由

以體系解釋來看(但書係本文之例外規定),應該是本來雇主得依法解除契約,

亦即依第11、12條得解除契約,卻因13條本文例外不得解除契約,而又因同條但書

再例外得解除契約,是以13條但書之適用,應同時符合

(1)11或12條各種事由之一 (2)13條本文 (3)13條但書

而不是只符合13條但書即可終止契約

然而第16條第一項卻將11條與13條但書並列,似乎解釋成獨立的終止契約事由也說得通

究竟應該如何解釋才正確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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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6-08-30
怎樣的狀況會讓兩者同時並存?
Dora avatarDora2016-09-01
例如: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勞基12I(4)]但卻因職
Megan avatarMegan2016-09-05
災住院醫療[勞基59],此時雇主因天災致事業不能繼續[勞
基13但]
Una avatarUna2016-09-06
我的問題是 是不是要像上述例子才能解除契約呢?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09
另外 上述例子依勞基12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但勞基16I卻
要求預告 是否會產生規範衝突?
Poppy avatarPoppy2016-09-10
職災推定雇主有責,在此前提下怎樣解雇呢?
Emma avatarEmma2016-09-13
且12I(4)何謂情節重大?是否符合最後手段原則有先想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9-16
?假若可以解雇,那職災期間的費用等義務,雇主會繼續履行
John avatarJohn2016-09-21
嗎?為何12I(4)發生當下沒有立即處理而拖到職災事件發
後才要以12I(4)解雇,要法院認可,相關證據與論述要很強~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9-25
我舉個明確的例子好了 某A在B工廠上班,卻監守自盜,
Zanna avatarZanna2016-09-27
結果某天被機器壓斷手送醫 老闆才發現某A常常偷東西
因為他沒來東西都不會少 結果大地震工廠全毀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9-29
A老闆為何到那天才發現?不也是管理有疏失?
打錯是B老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0-02
職災費用當然要續付 但我的問題焦點在於可否解除契約
管理是否有疏失跟能否解除契約似乎沒有關係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10-05
且為啥可以確認A拿的?有證據嗎?只是因為沒到東西不會少
Yuri avatarYuri2016-10-09
這樣牽強的理由? 法院會認可嗎? 搞不好A認為B侮辱咧
Agnes avatarAgnes2016-10-10
呃 我討論的是法律上的問題 怎麼認定應該不是很重要
可能看監視器...之類的
Ethan avatarEthan2016-10-14
你的討論很多點可以被討論阿 難道不能討論嗎?
Gary avatarGary2016-10-15
不是不能討論...只是我舉例的重點在於能否解約
而不是老闆如何舉證的問題
Agnes avatarAgnes2016-10-17
發現當下就要處理 自己拖到職災發生後才主張不是管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0-21
疏失是啥?發現當下就要有相關作為,B老闆還要等到職災
Hedy avatarHedy2016-10-24
發生才開始切割,又是A勞工最需要費用等的時候,所以制度
上就會這樣設計,當然B還是可以主張解雇,但是A也可依據
Ethan avatarEthan2016-10-25
職災相關法令要求,誰叫B讓A有職災事故呢?
John avatarJohn2016-10-27
依實務見解 雇主[知悉其情形]係指雇主經過相當調查知悉
Leila avatarLeila2016-10-31
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已確定其違反情節重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11-04
而非以雇主可得知悉受雇員工有違反工作規則行為之時點
認定(高院97勞上1號參照)
Una avatarUna2016-11-04
對阿 可以在解雇前就是發生職災事故啦~
可以更正「可是」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1-09
我有疑問的不是12和13本文的關係呀...是13條但書
Donna avatarDonna2016-11-12
所以開但書處理13條的不得終止阿 可以當作例外的例外
Bennie avatarBennie2016-11-16
所以原本得不經預告的 在13但書之下依16I就必須預告囉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1-20
16I是否給預告期的前提是勞工是否有責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1-24
11條和13條都是原工無責下有預告期 12是勞工有責所以無
預告期適用
Freda avatarFreda2016-11-28
那以上述例子 勞工算有責吧?他偷東西耶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2-01
可是他遇到職災拉
Harry avatarHarry2016-12-05
然後又遇到天災,雇主可以逃脫 既然用13但書終止那就回1
Freda avatarFreda2016-12-07
6處理 不然雇主可以選則吞下去不用13但書終止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12-08
好吧 簡而言之就是誰叫他要造成職災 原本不用預告變成
要預告
Wallis avatarWallis2016-12-10
簡單說 誰叫雇主要讓他有發生職災的機會
Isla avatarIsla2016-12-14
但職災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雇主根本無從避免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2-18
這就是很多企業要求要稽核,發生異常時要求員工在家待命
不出勤有薪水領的原因,明知員工有問題,還給發生意外的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2-20
機會,所以影集是演真的
Megan avatarMegan2016-12-25
...好吧 只能說這是勞基法 多保障勞工也是正常的
感謝您撥冗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