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薪資計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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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份薪資如何計算?我工作底薪是21000全勤2000加起來一個月是23000從早上10點到晚上8點,中午休息1小時月休4天只能休一到四,五六日不能休等於說平日上班天數是17天假日上班天數是10天總天數是27天請問如何算加班薪資??因為老闆完全沒有給我加班費我上網查勞基法,正常上班時數一天是8小時平日超時的加班費如何計算?假日的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計算方式是要連全勤的2000一起算進去還是只算底薪21000如果這樣是否有到達法律規定月薪的最低薪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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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11-02
2週14天正常工時為84小時AM10-PM8減1小時,每日工時為9小時月休4天平均週休1日,沒有違法週一到週日為6天(減一休假日)乘以9小時等於54小時2週就108小時所以108減84等於24小時,就是超時工作的部分24乘以2就是48小時已經違反勞基法中有關每月加班最高上限46小時的規定每日超過8小時的部分前2小時應加給1.33倍就是23000除以240小時等於96元再乘以1.33得到128元排休的部分算例假已經給薪如果是每天都要上班的話,你的"假日"就是依照勞基法細則第23條中��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11-01
正常來講你的底薪21000+全勤2000=23000沒錯.你的薪資是月薪制的.應該由於你的工作性質只能讓你休星期1~4.所以沒有所謂的假日加班問題.如果你公司有打卡鐘制度那你看你的卡片如果一天只上8小時沒有超時那就沒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