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彎車被右彎車撞,肇事責任區分 - 法律
By Dorothy
at 2011-10-27T00:00
at 2011-10-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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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5月份的時候小弟開車在內側車道左轉,該入口號誌雖然沒有左轉指示燈,但是北上的綠燈會先亮,讓左轉車先行,一陣子後南下的號誌才會亮綠燈(小弟有錄影下來),小第左轉已經接近打直,忽然遭南下右彎的車從右後車輪撞下去,小弟整台車轉了180度。
叫了警察來做筆錄等等的
之後就互相回家了
我將我的車...開到修車廠後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說這裡有一台你們的財損車
請你們過來拍照,準備要修理了
對方保險公司有來拍照(因為我的車比較老,對方保險公司說最多只能陪到3萬)之後修好了,跟他們請款卻說他們不想陪
車子也沒有修多少拉,後來想想就算了。
沒想到在前幾天忽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民事求償的調解通知書
忽然整個不爽
對方保險公司從車禍到現在,只有在車禍後那天打過一通電話,因為口氣太差
我直接跟他說如果你認為我的錯,請直接跟我的保險公司談
後來就沒接到電話
我的保險公司說他們沒跟他們申請說有財損車要修,請我或是我的保險公司去拍照
然後他們就直接修了
初判表的部分雙方都寫了未注意前車狀況
暈我都左轉到打直了我怎麼去注意我的右後方呢?
對方提告我請求賠償
也沒有肇事鑑定責任的區分
完全只是死要錢
想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他們修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他們照假
也想知道像這樣的狀態責任的歸屬到底誰比較多
因為有那個帝王條款,所以我申請鑑定因該都會有錯
麻煩各位大大
小弟下禮拜要去調解(我保險公司的人跟我說因該去那都是吵架比較多)
Update:
修理的部分我大概修2萬
對方修到10萬~
Update 2:
啊旭( 知識長 )大大
這部分 小弟還有點問題
『對方並無義務 ,修車前一定要對你或你的保險公司 告知!
車是車主的,車主有權主張在哪修復,是否更換新品,除非車主願意配合,否則任何人乃至法院都無權干預。』
這小弟是知道的
不過小弟想知道的是如果他認為是我的錯誤
那是否因該跟求償的對方說一聲他要修車了
哪些零件需要更換,你是否要找人來拍照
總不能你說換就換,我又知道她更換了是否是當下車禍損壞的零件呢,就算是只是刮傷想更換
也要是那場車禍的才可以吧
至於他要在哪修我知道是無法干預
不知道如果這樣對法官說明是否可以被採納
Update 3:
今天去調解
結果對方一直在凹我
然後一直嚇我說法官很兇
他們穩贏之類的~
果然是在欺負第一次上法庭的~
我覺得他們口氣差就算了還一直不願一賠償我的指談他們的修多少要我陪
結果雖然不是很好,但是至少沒讓他們澳到
他們主張他們是直行車法官看完現場圖就說這哪裡直行了
噗噗~對方被法官噹了~~看到當下很開心
法官人好一直問我,我就把查到的法規念出來
法官就說你主張他們車速過快才是主因,我說對,問我因該賠償比例多少
初判表上都寫著"超級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我沒主張我沒錯就說3-7分,因為對方主張跟我相反所以法官說不到十萬你們保險公司私底下去橋,對方陪我一伴,我陪對方一半
給你們一個月時間
5月份的時候小弟開車在內側車道左轉,該入口號誌雖然沒有左轉指示燈,但是北上的綠燈會先亮,讓左轉車先行,一陣子後南下的號誌才會亮綠燈(小弟有錄影下來),小第左轉已經接近打直,忽然遭南下右彎的車從右後車輪撞下去,小弟整台車轉了180度。
叫了警察來做筆錄等等的
之後就互相回家了
我將我的車...開到修車廠後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說這裡有一台你們的財損車
請你們過來拍照,準備要修理了
對方保險公司有來拍照(因為我的車比較老,對方保險公司說最多只能陪到3萬)之後修好了,跟他們請款卻說他們不想陪
車子也沒有修多少拉,後來想想就算了。
沒想到在前幾天忽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民事求償的調解通知書
忽然整個不爽
對方保險公司從車禍到現在,只有在車禍後那天打過一通電話,因為口氣太差
我直接跟他說如果你認為我的錯,請直接跟我的保險公司談
後來就沒接到電話
我的保險公司說他們沒跟他們申請說有財損車要修,請我或是我的保險公司去拍照
然後他們就直接修了
初判表的部分雙方都寫了未注意前車狀況
暈我都左轉到打直了我怎麼去注意我的右後方呢?
對方提告我請求賠償
也沒有肇事鑑定責任的區分
完全只是死要錢
想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他們修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他們照假
也想知道像這樣的狀態責任的歸屬到底誰比較多
因為有那個帝王條款,所以我申請鑑定因該都會有錯
麻煩各位大大
小弟下禮拜要去調解(我保險公司的人跟我說因該去那都是吵架比較多)
Update:
修理的部分我大概修2萬
對方修到10萬~
Update 2:
啊旭( 知識長 )大大
這部分 小弟還有點問題
『對方並無義務 ,修車前一定要對你或你的保險公司 告知!
車是車主的,車主有權主張在哪修復,是否更換新品,除非車主願意配合,否則任何人乃至法院都無權干預。』
這小弟是知道的
不過小弟想知道的是如果他認為是我的錯誤
那是否因該跟求償的對方說一聲他要修車了
哪些零件需要更換,你是否要找人來拍照
總不能你說換就換,我又知道她更換了是否是當下車禍損壞的零件呢,就算是只是刮傷想更換
也要是那場車禍的才可以吧
至於他要在哪修我知道是無法干預
不知道如果這樣對法官說明是否可以被採納
Update 3:
今天去調解
結果對方一直在凹我
然後一直嚇我說法官很兇
他們穩贏之類的~
果然是在欺負第一次上法庭的~
我覺得他們口氣差就算了還一直不願一賠償我的指談他們的修多少要我陪
結果雖然不是很好,但是至少沒讓他們澳到
他們主張他們是直行車法官看完現場圖就說這哪裡直行了
噗噗~對方被法官噹了~~看到當下很開心
法官人好一直問我,我就把查到的法規念出來
法官就說你主張他們車速過快才是主因,我說對,問我因該賠償比例多少
初判表上都寫著"超級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以我沒主張我沒錯就說3-7分,因為對方主張跟我相反所以法官說不到十萬你們保險公司私底下去橋,對方陪我一伴,我陪對方一半
給你們一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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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11-10-28T16:50
at 2011-10-28T16:50
該初步分析研判表知研判結果:
[雙方都寫了未注意前車狀況 ]
是正確 的!
連你自己都認為:[因為有那個帝王條款,所以我申請鑑定因該都會有錯 ]不是嗎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 肇事責任。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對方並無義務 ,修車前一定要對你或你的保險公司 告知!
車是車主的,車主有權主張在哪修復,是否更換新品,除非車主願意配合,否則任何人乃至法院都無權干預。
修復費用 若真高於受損車輛的殘餘價金 ,對方當然不可能 答應給付給你修理費用。
縱使進入訴訟,審判長頂多也是規勸雙方盡可能庭外和解,勸對方是否願意多補償一點,否則對方的主張[殘餘價金理賠],法院會依法照准。
你的車齡高,若修復費用高於該車現值,對方得主張以[殘餘價金]賠付,法院也得以照准。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連已上法院],都拒絕私下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由法院依法裁定判決,才會有公平ˋ心服口服的感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By Adele
at 2011-10-30T09:51
at 2011-10-30T09:5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m
By Iris
at 2011-10-31T09:39
at 2011-10-31T09:39
大部分是不用錢的
打的文字有限,
由專業的律師回答你的問題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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