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離職規定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我是自動離職,到五月底,也有一週可以請兩天假的謀職假嗎?謝謝

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5-10
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以上法規所指為雇主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