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跟勞資爭議(煩請專業人士或律師詳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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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違法未替員工投勞保2.雇主違法扣押勞工薪資3.工作年資至少是98年2月17日~99年4月1日『離職時是遭解雇』應給資遣費預告工資10天及賠償未投勞保的損失雇主明顯犯刑責及違反勞基法請詳細明確的告訴我上面這三點分別要如何處理?也給我相關網站、書面表格下載點跟寄發單位地址!(所在地區是桃園市)例如:我要做哪些動作?我要到哪些相關單位?或是我要填寫什麼書面表格?我完全不懂!請直接教我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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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0-04-26
請直接到桃園縣/市政府勞工局依法提出申訴即可~(或到其網站);可將法條列印方便解釋.1.答勞工保險條例(民國98年11月25日修正)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4-25
這是我阿義牯(平鎮市)回信給你的你直接上到這裡可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