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成立後車禍理賠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開車追撞了前車對方後方保險桿掉漆因為個人認為是小推撞又加上車子是借來的所以就承諾要賠對方所有損失也到對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付了1萬元和解金簽了和解書後來對方又要求我理賠新台幣10萬元作為和解金我當時第一個反應是....我已經跟保險公司簽和解書了為什麼還要賠10萬元和解原來那一次的和解是屬於財物的和解身體受傷的部分我並沒有和解當下我對於對方所提出的和解金無法接受對方於是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經過了兩次的出庭法官判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4-27
這就是和解書你沒注意內容一般和解書內容需載明體傷部分及車輛損失恢復完整部分二種才能完整將一件車禍和解掉保險公司跟你和解部分應當是車輛損害部分要是有包刮體商部分如有包刮你在開刑事檢查庭時拿出和解書就當庭不起訴處分也不會被法官判決過失傷害成立並判了我拘役40天刑事法庭判的是罰款易科罰金部分付給政府民事法庭你還要負擔對方因車禍至體傷部分請求在當初他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時我方追撞他車後方就有肇事責任對方只要有�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4-26
問題一:要看清楚你所簽的和解書內容,可是依我個人的判斷應該是財務損失的部分,因為對方之保險公司應該是基於車體損失險部分負擔對方汽車之修繕費用,然後行使代位權向你求償;你對於保險公司並無任何理由提出告訴。問題二:關於體傷部分,醫療費用部分你的強制險可以作為理賠,但是慰撫金(精神賠償)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內,但是30萬這個金額法官不太可能全額照准。如還有問題可來信。...
Poppy avatarPoppy2010-04-24
基本上您和解對象是錯誤的。交通事故的和解對象,應就車損部分及人身傷害部分分別和解。關於財損部分的和解,是應該與他方車輛的車主和解。人身傷害部分,則應該與他方當時駕駛人和解。若他方駕駛即車主本人,那當然沒有以上的問題。惟若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他方車損部分,則保險公司當然取得代位權來向您請求賠償,則所簽立的和解書,就車損部分的和解是有效的。至於人身傷害部分,該和解書效力確實不及於此部分。交通事故人身傷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