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開車追撞了前車對方後方保險桿掉漆因為個人認為是小推撞又加上車子是借來的所以就承諾要賠對方所有損失也到對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付了1萬元和解金簽了和解書後來對方又要求我理賠新台幣10萬元作為和解金我當時第一個反應是....我已經跟保險公司簽和解書了為什麼還要賠10萬元和解原來那一次的和解是屬於財物的和解身體受傷的部分我並沒有和解當下我對於對方所提出的和解金無法接受對方於是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經過了兩次的出庭法官判
過失傷害成立後車禍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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