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公司員工於99年6月9日,於上班時間(約莫9點55分)因操作機台(絞肉機)未遵守安全(公司都有進行安全宣導與告誡)(自行將手伸入絞肉機內)(絞肉機停止很簡單只需一個按鈕)(員工說法是說看絞肉機裡面剩一點點原料想說伸手去撥一下),導致員工左手中指一截斷裂分離,無名指深入割傷。目前中指確定無法接回,無名指回復良好。想請問大大們,1.這是屬於職業災害嗎?還是屬於工安意外?2.當初事件發生是自行送附近醫院(約五分鐘車程),請問沒有叫
勞工受傷,職災問題,贈1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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