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受傷,職災問題,贈10點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本公司員工於99年6月9日,於上班時間(約莫9點55分)因操作機台(絞肉機)未遵守安全(公司都有進行安全宣導與告誡)(自行將手伸入絞肉機內)(絞肉機停止很簡單只需一個按鈕)(員工說法是說看絞肉機裡面剩一點點原料想說伸手去撥一下),導致員工左手中指一截斷裂分離,無名指深入割傷。目前中指確定無法接回,無名指回復良好。想請問大大們,1.這是屬於職業災害嗎?還是屬於工安意外?2.當初事件發生是自行送附近醫院(約五分鐘車程),請問沒有叫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6-19
版大''工安是工作安全講習'也是輔導後再出事'仍屬職業傷害我幫你收集有關的條文'看是否能幫忙到你第七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八條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二、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殘��
Ula avatarUla2010-06-19
必要醫療費用,簡單講就是員工因治療的花費。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6-19
1.工安意外就是屬於職業災害2.叫救護車叫救護車非必要措施,自行送附近醫院(約五分鐘車程),反而比叫救護車快就沒有爭議問題3.勞工處認定為公傷假,是根據醫生證明(診斷書及醫囑)沒錯,公傷假期間薪資是以全額支付當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4.依據勞基法第13條及59條規定公傷假期間不能給予留職停薪也不可以資遣員工,違反此規定會遭罰鍰。勞工處的說法顯然是你聽錯5.勞工處說我們這情形是屬於職業災害,是用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完全正確�
Cara avatarCara2010-06-21
您好:您的問題可以請教當地的勞工局,將會有詳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