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醫院輪三班.感覺權益有被剝削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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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醫院輪三班.感覺權益有被剝削到.我們白班8AM-4PM,小夜班4PM-0AM,大夜班0AM-8AM..基本上是不可能準時下班.如下是我的問題..希望有法律依據可以去申訴:1.小夜班下班後馬上接白班..約1點下班..8點又上班..有算適當休息嗎?多久才算適當休息?有違法嗎2.那如果大夜班早上8點多下班.醫院又要求下午2點半去開病房會議.不參加會影響考績..開會到下午五點多..可能晚上又要上大夜班或隔天接白班..有違法嗎?3.主管說兩週中只要各有一個OFF.她就不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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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1-05-27
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經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667號判決,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之規定,將勞基法第84條之1適用人員為明確之定義目前勞委會公告責任制工作共三十六種:包括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廣告業經理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的經營管理主管人員,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外勤保險業務員、不動產經紀人、手術室、急診室等醫事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