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住社區在105年度的區權會曾經決議:
106年度的區權會應在6月15日召開並選出新的管委會成員,
新的管委會成員要在7月1日上任。
但今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在7月1日才召開並選出新任委員。
想請教「今年區權會開會時間違反上年度決議,區權會的效力為何?」
是整個會議都無效嗎?還是只有關於選任新的管委會成員這部份無效?
還是其他的狀態?ex:有效、得撤銷...等。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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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的區權會應在6月15日召開並選出新的管委會成員,
新的管委會成員要在7月1日上任。
但今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在7月1日才召開並選出新任委員。
想請教「今年區權會開會時間違反上年度決議,區權會的效力為何?」
是整個會議都無效嗎?還是只有關於選任新的管委會成員這部份無效?
還是其他的狀態?ex:有效、得撤銷...等。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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