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決議計算「不同意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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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社區在籌備區權會,
因為前幾年會出現出席人數不足導致決議無法通過,社區事務難以推動的問題,
總幹事想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統計表決結果。

但依我的理解,
首先社區規約並未規定可以用計算「不同意票」這種方式,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明定是「同意」,
所以也不能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

想請問:

1. 有判例、判決或行政函示可參考嗎?我查過但一無所獲,總幹事又講不聽......

2. 出席的區分所有權數不足這部分,請問除了用區權會修改規約內關於通過區權會決議
的門檻,還有其他解法嗎?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的「除規約另有規定外」,請問單指同條後段的出席和同意
比例嗎?意思是,社區規約可以規定以計算不同意票來表決嗎?

謝謝大家(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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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11-12
因為這個連民主的基本定義都不符合當然沒人討論
Elma avatarElma2022-11-11
如果可以只計算不同意票(意思就是不表態就等於同意)的
話,我馬上提議解任主委…
Wallis avatarWallis2022-11-13
可以參考內政部的 會議規範 至於能不能用法院各種見解都有
Emily avatarEmily2022-11-11
變成西台灣二十大模式?? "反對的有沒有" "沒有"
Kumar avatarKumar2022-11-13
簡單啦,辦個餐會發個便當什麼的,人就來了....
Liam avatarLiam2022-11-11
直接折抵管理費500比較實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