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車禍問題(未解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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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們好~我住高雄去年11月當時還在當兵,放假時在復興路跟中華五路與對方擦撞雙方一樣都是機車,我是由復興路迴轉,當時復興路還是紅燈,則中華路是黃燈,這樣我算是逆向違規..是我的錯!!但對方由復興路對向車道過來,直接撞上我的排氣管蓋...我車子在往前,對方的車竟然180度轉~看對方趴在馬路上後,立即停車去攙扶~關心對方傷勢~有通知警察跟家屬~當時警察問他需不需要救護車,第一次是說應該不需要~但因為手肘有擦傷,當時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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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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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9-14
既然調解不成那就等上了法院看法官怎樣判吧並不是他要求多少金額,法官就判多少金額的不過…他開的金額其實蠻合理的因傷無法工作,月薪他也才要求2萬而已,這算是在一般人的基本薪資範圍沒有不合理,況且他現在就是受傷無法工作,要怎樣開在職證明阿??!!精神賠償,這是見人見智的,沒有依據,法官也是會看狀況去判,有的人也會一口氣要求1、20萬也不一定反正你都覺得不合理,那就上法院再說,法官會針酌裁量的你也不必來這裡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