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單身過世 家人需要主動辦拋棄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uther (魯蛇)》之銘言:
: 叔叔家裡頭痛人物,分完遺產消失
: 昨天有警察打電話通知他往生
: 他單身,大概也只有負債
: 我爺爺奶奶都不在了
: 大伯,我爸,姑姑目前三人應該是繼承人
: 請問目前是要等法院通知,還是要主動辦理拋棄?
: 他戶籍不在我們這裡,也不知道他戶籍在哪裡
: 他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會寄給我們嗎?
: 謝謝各位幫忙回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1.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

  我們對於要不要拋棄的判斷其實很簡單
  
  如果你確定遺產比遺債多,就不拋

  如果你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就拋

  如果你不確定哪個比較多,自行判斷


  我國目前雖然是法定限定繼承,但限定繼承有它的程序要跑(請參民法第1154~1163)

  跑限定繼承的程序比拋棄繼承麻煩多了,而且一個不小心,限定繼承的權利可能就會

  被限制,所以本案如果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建議拋棄。 

  如果舉例來看的話: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上門討債:

  有拋棄繼承:

   拿出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即可打發。
  
  沒有拋棄繼承,主張限定繼承:
   
   依法準備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依法償還

   債權人不相信只有這些遺產,到處找你麻煩,不堪其擾的案例甚多。

   然後限定繼承程序中間一個出包,就可能要拿出自己財產來賠。

2.有配偶在,兄弟姊妹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時間點從何時起算:

 首先,我建議從警方通知你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間點計算三個月。

 實務上就拋棄繼承者需不需要附上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通知函,其實非常隨便

 有些法院會要求附上,有些法院不會,而且幾乎幾乎沒有法院會通知你上一個

 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都是拋棄人自行通知,如果有配偶存在,她拋棄沒通知你

 們,三個月過了,兄弟姊妹就很大可能性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了,建議不要賭

 這個(而且老實說配偶有沒有通知其實根本沒差,後述)。

 

 其實,配偶有沒有拋棄或是根本有沒有配偶存在,都不會影響目前兄弟姊妹

 有繼承權之事實,所以查明有無配偶存在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如果確定

 被繼承人遺債比遺產多,就快進行拋棄繼承的程序吧。


*被繼承人戶籍資料你爸可以去聲請,帶上你爸戶籍謄本,你爺嬤除戶謄本,

  就可以請戶政幫你查詢你叔叔的除戶謄本了。

 -----------------------------------

 大概是這樣,應該沒啥問題了 

--

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10-10
我是原PO,謝謝你的回覆,我再跟家裡人講,看看如何處理,
他是確定有假結婚,所以有配偶的,不過配偶在哪我們是不知
Jack avatarJack2019-10-10
話說到底如何確定被繼承人遺產跟遺債的狀況
尤其是與被繼承人久未連絡的狀況下
Andrew avatarAndrew2019-10-14
有些債主還是死亡很久之後才出現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10-18
妄心會有意外之財,通常是來意外之災
Steve avatarSteve2019-10-22
筆記)))謝謝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0-24
麻煩的還是債權人跳出來又沒憑證 整天盧
Linda avatarLinda2019-10-25
應該是如果確定沒遺產 就拋棄
有遺產又有債 向法院提報清冊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9-10-28
當然如果是小打小鬧的規模就看個人
Donna avatarDonna2019-10-28
如果拋棄了 下一順位也要做拋棄? 不就一個接一個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