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規訂是以被告人的地區為開庭地點
但受害人可是我們自己,卻有可能要大老遠出發前往開庭,而且是很爛的時間
我這次要到屏東開庭,我在台北,十點的庭
交通費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
我們只能乖乖承受
我一直很想問
台灣的司法~ 到底有何權益可保護受害人?
感覺一直都是在加害受害人啊!
補充:刑事詐欺
話說~有差別唷?!
--
但受害人可是我們自己,卻有可能要大老遠出發前往開庭,而且是很爛的時間
我這次要到屏東開庭,我在台北,十點的庭
交通費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
我們只能乖乖承受
我一直很想問
台灣的司法~ 到底有何權益可保護受害人?
感覺一直都是在加害受害人啊!
補充:刑事詐欺
話說~有差別唷?!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