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變更協議書關於小孩的撫養問題 - 法律
By Doris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遇上不安的問題請各位師兄師姐擅長這方面的多多提供寶貴的建議
離婚是我提出當時他要我放棄小孩的撫養權才答應簽字
要不就要我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我有探視權這段時間
只要我有空都願意讓我帶小孩出門甚至過夜
不過見我沒心要回這個家就改變態度以後都不讓我跟
小孩有任何接觸我不想傷害他更不能虛偽的接受他
因為沒感情才離得婚我也知道苦了小孩可憐了小孩
孩子是心頭肉加上從小都是我帶跟他爸爸不怎麼親
前夫說了要不你帶走我也希望但要考慮現實問題我娘家那麼遠
照顧不到我如果變更小孩歸我我可否要求他提供生活費
或者保持現狀真不要我見我要怎麼做才好呢
注明他的經濟比我好很多
謝謝大家了感恩啊
離婚是我提出當時他要我放棄小孩的撫養權才答應簽字
要不就要我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我有探視權這段時間
只要我有空都願意讓我帶小孩出門甚至過夜
不過見我沒心要回這個家就改變態度以後都不讓我跟
小孩有任何接觸我不想傷害他更不能虛偽的接受他
因為沒感情才離得婚我也知道苦了小孩可憐了小孩
孩子是心頭肉加上從小都是我帶跟他爸爸不怎麼親
前夫說了要不你帶走我也希望但要考慮現實問題我娘家那麼遠
照顧不到我如果變更小孩歸我我可否要求他提供生活費
或者保持現狀真不要我見我要怎麼做才好呢
注明他的經濟比我好很多
謝謝大家了感恩啊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1-03-25T18:40
at 2011-03-25T18:40
那麼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當你有監護權時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審計部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扶養費判決確定出來
只要他名下有不動產或存款或收入
你是有保障的
但若是你覺得未成年子女你實在照顧不來
甚至由他照顧較好
建議你訴請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即可
探視權的規定: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這是無法剝奪的,民法上規定血親不得放棄,因違反公序良俗的所有規定都無效.
探視權的行使:
你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要
By Yuri
at 2011-03-23T10:29
at 2011-03-23T10:29
想請問小孩幾歲了?
其實如果小孩還未成年~
就算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
還是要給付小孩的生活費....等等
這是一般人都不知道的~
你們離婚時有很清楚的註明探視權的時間或是方式嗎?
其實探視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
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
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
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
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
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以上資料給你做參考~
歡迎你寫信給我或敲我及時~
祝一切順心!
By Carol
at 2011-03-23T04:53
at 2011-03-23T04:53
你的工作、薪水如果都穩定,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法官才有可能判給你~~
就申請看看才曉得囉!你如果有對前夫不利的事情,順道寫下去,把小孩判給你的機會就會增加喔~~如果沒有任何對前夫不的證據,聽人家說啦!都是依照經濟狀況下去判的,這我就不確定的~~
Related Posts
可以舉出智慧財產權的實例嗎?
By Liam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
機車被父親抵押給債權人
By Delia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
與計程車擦撞車禍
By Kristin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
車禍和解書寫法
By Mia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
酒駕車禍相關責任&賠償&法律問題...
By Linda
at 2011-03-21T00:00
at 2011-03-2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