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台灣是否有「不得歧視消費者」的法令? - 法律John · 2016-10-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台灣是否有明定類似 「不論消費者的身份為何,公開營運或販售的商品不得挑選其特定消費者」 的法條? 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有看過類似的法令,但剛才翻了消保法裡面沒寫到這個, 不曉得是不是記錯了.... -- 法律All CommentsCaitlin2016-10-04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水電鐵路公路等民生重要需求,或是涉及生命身體保障如醫療等有所謂「強制締約義務Edward Lewis2016-10-07」限制外。其他民事契約都受到契約自由保障,可以自Agnes2016-10-12由選擇契約相對人。Dorothy2016-10-12奧客保護法?Susan2016-10-12剛才查了一下,民法裡有規定到類似的東西Bennie2016-10-13民法154: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Edward Lewis2016-10-13有的商品還是會有年齡限制吧 比如特殊書籍/菸酒等Zora2016-10-17年齡限制的就是以另一條法令來做限制了(吧..Jack2016-10-18有線電視有規定在營運區域不能拒絕Frederica2016-10-23要約之引誘Isabella2016-10-27民法第154條是在規範要約的拘束力,但沒有強制當事人Steve2016-11-01一定要締結契約吧! 即使將貨物標價陳列,仍然可以聲Wallis2016-11-05明不受拘束(保留撤回/最終決定權)。Una2016-11-08假設我把傳家之寶拿出來標價陳列,依然可以聲明僅出售與我認為有緣之人。不能因此就認為任何人要跟我買Zora2016-11-12,我就必須締結買賣契約。Una2016-11-16契約就是要雙方合意啊,沒合意什麼都不用彈Agatha2016-11-20就算是邀約,消費者承諾,契約成立生效,我還是可以不賣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而已,通常不賣東西就是爽度問題Jack2016-11-23不然有誰生意上門不做?既然是爽度,有損害再來談賠償Lydia2016-11-26契約生效卻不執行 不是要負擔對方的信賴利益?Adele2016-11-29a大說的沒錯啊,要約成立生效但不賣就是要賠償..賠償當然Thomas2016-12-02就不在我所說的這個範圍內了..Sandy2016-12-03賠償要證明啊,按民216賠償範圍是所失利益所受損害Quanna2016-12-03很難證明有失去啥利益or損害Liam2016-12-07原來如此..Mia2016-12-10契約不履行是不履行,跟強制締約兩回事...Related Posts卡涅阿德斯船板請問辦理車貸被要求先簽文件想請問一些問題是否能檢舉這樣的老闆?疑似遇到惡劣廠商 合約問題請教人生第一次往返檢察署詢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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