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的權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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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1-07-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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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何者不是大法官的權限. 說明一下.
1. 抽象法規審查權.
2. 行政處分有無違背法律.
Update:
那行政處分有無違背法律是誰的權限?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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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1-07-22T17:47
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審理之案件有三:
一.解釋憲法: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
釋字第 517 號惟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解 釋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77 號: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關於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次日午前釋放之規定部分,使受刑人於刑期執行期滿後,未經法定程序仍受拘禁,侵害其人身自由,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且所採取限制受刑人身體自由之手段亦非必要,牴觸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本解釋意旨
不符部分,應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有關機關應儘速
依本解釋意旨,就受刑人釋放事宜予以妥善規範。相關規定修正前,受刑
人應於其刑期終了當日之午前釋放。
三.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釋案件。
請問何者不是大法官的權限:
1. 抽象法規審查權:
(1).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2).釋字第 672 號:管理外匯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七五號令,關於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須報明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3).我國現制司法院大法官的權限,為抑制性抽象性規範審查。
2. 行政處分有無違背法律:
(1).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四款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行政處分無效。
(2).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3).司法院大法官審查案件法第 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行政處分有無違背法律不是司法院大法官的權限。
2011-07-23 21:45:51 補充:
行政處分有無違背法律是誰的權限:
一.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二.行政訴訟法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三.釋字613號理由書:按行政處分相對人未提起行政救濟,或提起訴願時,已逾法定期間,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本得衡酌公、私益等相關因素,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請求法律高手幫解釋法條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1-07-21T00:00
煩請大大幫忙,謝謝。第一個問題:這兩條法規,有得,是指斟酌情況而定;沒得,是指100%確定嗎?大陸地區人�� ...

何謂法令?(是否是法律+行政命令)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1-07-21T00:00
何謂法令?
法律+行政命令=法令?
還是只要是規範人民 就算是法令 包含自治法規

交通事故責任釐清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7-21T00:00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對方的初判結果為
第一現場為涉嫌駕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
第二現場為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

車禍事後薪資賠償問題!!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1-07-21T00:00
我在今年3月22與小轎車發生擦撞.右側腓骨閉鎖性骨折...當下馬上送急診.但是因為一些因素再當天就直接辦理出院. ...

卸貨宅配違規停車造成車禍是否有條例保護免責??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07-21T00:00
卸貨貨車無靠邊停車
直接停在雙線道的馬路上佔用道路
為了閃避此台違規車輛
不得已跨越雙簧線超越
卻因違停車輛擋住視線
無看見對象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