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合夥人原本是2家獨立的公司,我們於今年5月間合併,原本說好5.6月的帳款若於5月間收進即屬個人,若於6月間收進即歸公,因剛開始時我很信任對方帳與錢都讓對方處理,直到10月份我把帳對ㄌ一下才發現對方將我的5,6月部份全部入公帳.而他自己只要5月份開出的帳單於6月份才繳來的費用全部歸他個人,我問他他說他以為是只要5月開出的帳單都屬個人,我反問他那為何我的歸公,他心不甘情不願的說還我就是ㄌ,又跟我說一些生財器具他全部耀跟我算錢,�
合夥人侵佔公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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