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與另三人於今年八月合夥佔20%共50萬(一舊股東出資125萬,我吃下50萬)
由於投資太快加上家裡急需用錢,
誤信舊股東的花言巧語認定資本額250萬。現在想想所有成本也不可能那麼多
現在我想退股,其他三位不肯吃下。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巡??
(營業登記為獨資,但實際上是合夥,有簽訂合夥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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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投資太快加上家裡急需用錢,
誤信舊股東的花言巧語認定資本額250萬。現在想想所有成本也不可能那麼多
現在我想退股,其他三位不肯吃下。是否有法律途徑可巡??
(營業登記為獨資,但實際上是合夥,有簽訂合夥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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